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食品標識的標注,使我公司標簽標識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要求,同時使標簽審核、使用、變更等工作流程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新品標簽制作。
三、職責
a.研發內勤負責提供標簽的版面內容及部門之間通知工作,研發內勤在接到業務部新品索樣單后,將索樣單交給研發人員進行配比研發,樣品生產。
b.研發內勤接到新品生產計劃后,待研發部開出訂單用料表,便將訂單用料表的配比量按從大到小順序,所提供的標簽標示配料內容必須真實并與產品配料用的原輔料的包裝標識一致;產品的貯存條件,保質期及致敏物等需要特殊提示的內容由研發內勤匯總并以書面形式交由質量管理部設計標簽人員。
c.標簽標示內容及具體要求必須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要求執行,標簽上的營養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執行,標簽上的食品添加劑的相關知識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執行。
d.質量管理部做出標簽初稿,由研發部進行審核,確認標簽標識內容及版面符合要求后定版,研發內勤將版樣存檔,標簽應有單獨的存儲空間,并做好備份工作。
e.產品入庫前,由生產部進行打印,生產部對打印質量及數量負責。產品標簽要做到清晰、規范、準確性強,出廠產品要做到標識、實物與檢驗報告書相符。
f.研發部對產品配方做改變時,書面通知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對標簽配料表及營養成分表做出相應調整,并由研發部審核、定版,研發內勤對存檔資料及時更新。
g.生產部應做好打簽工具的維護工作和印刷材料的準備工作。
h.成品庫管在成品入庫貼簽前,生產人員應仔細核對標簽標示產品名稱、型號批號、凈含量等是否與貨物相符,如發現異常及時向研發內勤反饋,產品入庫后,庫管人員必須按照標簽上的標識進行存放。
i.產品標識要有唯一性,由生產現場負責明確記錄,做到有據可查。當發生質量異議或需要追溯時,可按照產品標識、原始記錄憑證、質量記錄進行追溯。
j.質量管理部負責定期檢查標簽使用過程中是否與當時生產情況相符狀況,做好監管工作。
四、標簽設計規范
(一)食品名稱
在標簽的顯著位置,以清晰、醒目、易于消費者辨認的方式標示食品名稱。食品名稱應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不得使用模糊、抽象或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名稱。
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優先選用其中的一個名稱,或選用等效的名稱。若選用等效名稱,應確保其在含義和本質上與標準規定的名稱相符,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名稱的情況下,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名稱應簡潔明了,能夠準確傳達食品的基本特征。
(二)配料表
配料表應以 “配料” 或 “配料表” 為明確的引導詞進行標示。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 “原料” 或 “原料表” 作為引導詞。
各種配料應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 2% 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但應在配料表中注明其含量或比例。
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也可以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并同時標示
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 號)。對于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逐一標示在終產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三)凈含量和規格
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液態食品可選用體積單位升(L)(l)、毫升(mL)(ml),或質量單位克(g)、千克(kg)進行標示;固態食品使用質量單位克(g)、千克(kg)標示;半固態或粘性食品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質量單位克(g)、千克(kg)或體積單位升(L)(l)、毫升(mL)(ml)標示。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上進行標示,且字體、字號等應清晰醒目,便于消費者識別和讀取。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除了標示凈含量外,還應標示規格。規格的標示可以采用單件食品的數量、質量、體積等方式,具體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銷售習慣進行選擇,并確保標示清晰、準確。
(四)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應當準確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真實名稱和詳細地址。地址應具體到省、市、縣(區)、街道(鄉鎮)、門牌號等信息,聯系方式應包括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有效聯系方式,以便消費者在需要時能夠與生產者取得聯系。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除了標注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外,還應明確標示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信息標注應清晰、完整,不得相互混淆或遺漏。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如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進口商或經銷商的信息應真實有效,便于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后能夠進行咨詢和投訴。
(五)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準確地標示,不得采用模糊、易涂改或難以辨認的方式標注。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以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取真實的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信息。
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照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進行計算。同時,應在標簽上注明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便消費者在購買后能夠合理安排食用時間。
生產日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進行標示,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在標簽上注明日期標示的順序。保質期的標示可以采用 “保質期至:[具體日期]”“保質期:[3] 個月(天、年)” 等方式,具體應根據產品的特性和行業習慣進行選擇,但必須清晰明確,讓消費者易于理解。
(六)貯存條件
應根據食品的特性和質量要求,準確標示預包裝食品的貯存條件,如常溫、冷藏(具體溫度范圍)、冷凍(具體溫度范圍)、避光、干燥等。貯存條件的標示應簡潔明了,能夠準確指導消費者正確貯存食品,以保證食品在保質期內的質量和安全性。
對于需要特殊貯存條件的食品,如對溫度、濕度、光照等有嚴格要求的食品,應在標簽上詳細注明貯存條件和注意事項,必要時可提供圖示或說明,以幫助消費者正確理解和執行。
(七)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應在標簽上顯著位置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編號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上的編號完全一致。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食品生產企業合法生產的重要標識,消費者可以通過查詢該編號了解企業的生產資質和產品的合法性。
委托加工的食品,除了標示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外,還應標示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許可證編號應分別標注在相應的位置,清晰可辨,不得混淆。
(八)產品標準代號
應準確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標準代號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產品標準代號是衡量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重要依據,消費者可以通過該代號了解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當產品執行企業標準時,應在標簽上標示企業標準的代號、編號和名稱。企業標準應經過相關部門的備案和審批,其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標示應完整、準確,以便消費者在需要時能夠查詢和了解產品的具體標準內容.
(九)其他標示內容
營養標簽: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應嚴格符合 GB 28050 的要求。營養標簽應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內容。
營養成分表應列出食品中所含的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以及其他可選標示的營養素含量。營養素含量的標示應真實、準確,采用規定的單位和計算方法進行標注。
營養聲稱包括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應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聲稱內容應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例如,“高鈣” 食品應符合鈣含量的相關標準要求,“減少脂肪” 食品應在脂肪含量上有顯著降低等。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使用規范的語言和表述方式,不得誤導消費者。聲稱內容應基于科學研究和證實的營養成分功能,且與產品的實際營養成分含量相符。
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除了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還應嚴格符合 GB 13432 等相關標準的特殊要求。例如,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注產品的適用年齡階段、配方特點、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嬰幼兒輔助食品應注明產品的原料來源、加工工藝、營養成分及含量等信息。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應更加注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滿足特殊人群的特殊營養需求和食品安全要求。標簽上的文字、圖形、符號等應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誤解或混淆的表述。
聲稱內容:
標簽上的聲稱內容,如“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純天然” 等,應符合相應的認證標準和法規要求,并有相應的證明文件支持。企業在使用這些聲稱時,應確保產品確實符合相關認證標準的規定,且能夠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書或證明材料。
聲稱內容的表述應真實、客觀,不得誤導消費者。對于一些涉及健康、營養等方面的聲稱,應具有科學依據,并在標簽上適當位置進行說明或解釋,以便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選擇產品。
五、標簽審核流程
(一)初審
研發部門完成標簽設計初稿后,應在 [3] 個工作日內將設計稿提交給質量部門進行初審。
質量部門收到初稿后,在 [5] 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法規、標準和企業內部要求,對標簽內容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核。初審內容主要包括:
詳細檢查法定標識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逐一核對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和經銷者信息、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是否準確無誤,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嚴格核對標簽上聲稱的內容是否有科學依據,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對于營養聲稱、功能聲稱等,檢查其是否基于可靠的科學研究和實驗數據,是否與產品的實際營養成分和功能相符。
認真評估標簽的格式是否符合規定,如文字的大小、字體、顏色對比度等是否滿足易讀性要求。檢查標簽的排版是否合理,圖文搭配是否協調,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消費者識別和閱讀的因素。
在初審過程中,質量部門如發現問題,應詳細填寫《標簽審核意見表》,準確記錄問題點,包括問題的具體描述、所在位置、違反的法規標準條款等,并及時反饋給研發部門進行修改。
(二)復審
研發部門根據質量部門的初審意見進行修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再次提交標簽設計稿給質量部門進行復審。
質量部門收到復審稿后,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審重點檢查初審問題是否得到有效解決,標簽整體是否符合要求。除了對初審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對外,還應再次對標簽的內容、格式、聲稱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確保標簽無遺漏問題,符合質量標準和法規要求。
如復審通過,質量部門應在《標簽審核意見表》上簽署審核通過意見,并注明復審日期和審核人員。同時,將審核通過的標簽設計稿提交給標簽管理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批。
(三)最終審批
標簽管理委員會在收到質量部門提交的審核通過的標簽設計稿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最終審批。
審批過程中,委員會成員應認真審查標簽設計稿,綜合考慮標簽的合法性、合規性、科學性、實用性以及與企業品牌形象的一致性等因素。如有必要,可召集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和評估。
審批通過后,標簽管理委員會應在《標簽審核意見表》上簽署最終審批意見,并注明審批日期和委員會成員簽名。審批意見應包括對標簽設計的總體評價、批準使用的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質量部門將審核通過的標簽設計稿作為標準版本進行存檔,并建立標簽標準版本檔案庫,確保版本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同時,向采購部門、生產部門和銷售部門發放標簽標準版本,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各部門按照標準版本執行。通知中應明確標簽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項以及相關責任,確保各部門在標簽使用過程中嚴格執行文件規定,不能擅自對標簽內容作出修改。無質量部簽字審批的版本一律為無效版本,由此造成的相關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擔,并對擅自更改標簽內容的相關部門和個人作出嚴肅處罰。
(四)變更審核
若標簽內容需要進行變更,如因法規標準更新、產品配方調整、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研發部門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并說明變更原因和變更內容。變更申請應提交給質量部門進行審核。
質量部門收到變更申請后,按照初審的流程和要求對變更后的標簽設計稿進行審核。審核重點關注變更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是否對產品質量和消費者認知產生重大影響。同時,評估變更后的標簽與原標簽的連續性和兼容性。
經過質量部門審核通過的變更標簽設計稿,按照復審和最終審批的流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質量部門應及時更新標簽標準版本檔案庫,并通知相關部門使用新的標簽版本。舊版本標簽應在規定的過渡期內逐步停止使用,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緊急情況處理
在特殊情況下,如市場緊急需求、產品召回需要臨時修改標簽等緊急情況,企業可以啟動緊急標簽審核流程。
相關部門應及時向標簽管理委員會報告緊急情況,并說明需要修改標簽的原因和緊迫性。標簽管理委員會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個工作日內做出決策,是否啟動緊急審核流程。
若啟動緊急審核流程,研發部門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標簽設計的修改工作,并提交給質量部門。質量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審核,審核過程可以簡化部分非關鍵環節,但必須確保標簽的關鍵信息準確無誤,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
緊急審核通過的標簽,經標簽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先行使用,但在使用過程中應密切關注市場反饋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同時,在緊急情況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按照正常的審核流程對緊急使用的標簽進行補審和完善,確保標簽的長期合規性和準確性。
六、標簽使用與控制
(一)標簽儲存
生產部門應設置專門的標簽儲存區域,儲存區域應具備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塵等設施,保持環境干燥、通風良好,溫度和濕度應控制在適宜的范圍內,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高濕環境對標簽質量的影響。
標簽應按照不同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批次號碼等進行分類存放,設置明顯的標識牌,便于查找和管理。標簽存放時應采用貨架或托盤等方式,避免標簽直接接觸地面,防止受潮和損壞。
建立詳細的標簽庫存臺賬,記錄標簽的入庫日期、批次、數量、出庫日期、使用產品批次、領用人等信息。定期對標簽庫存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如發現標簽庫存數量出現異常波動,應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
(二)標簽領用
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實際需求,填寫《標簽領用申請表》,向倉庫領用標簽。申請表應明確注明領用標簽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批次數量、生產訂單號、領用日期、領用人等信息,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提交給倉庫管理人員。
倉庫管理人員根據《標簽領用申請表》進行標簽發放,發放時應仔細核對標簽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信息,確保與申請表一致。同時,在庫存臺賬上記錄標簽的出庫情況,包括出庫日期、領用部門、領用人、實際發放數量等信息。
領用人在領用標簽后,應立即對標簽的外觀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標簽有破損、印刷模糊、顏色偏差、內容錯誤等情況,應及時與倉庫管理人員聯系,更換合格的標簽。標簽領用后應妥善保管,避免標簽受到污染、損壞或丟失。
(三)標簽粘貼或打印
在包裝生產線上,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標簽的粘貼或打印。在粘貼標簽前,應對包裝容器表面進行清潔處理,確保表面干燥、無油污、無灰塵,以保證標簽粘貼牢固。標簽應粘貼在規定的位置,位置偏差應控制在企業內部標準允許的范圍內,確保標簽整齊、美觀、易讀。
使用標簽打印設備進行打印時,應提前設置好打印參數,如字體、字號、打印位置、條形碼或二維碼的格式等,確保打印內容清晰、準確、完整。打印過程中應定期檢查打印質量,如發現打印模糊、斷墨、漏印等問題,應及時調整設備參數或進行設備維護,確保標簽打印質量符合要求。
標簽粘貼或打印完成后,應進行自檢和互檢。自檢時,操作人員應仔細檢查標簽的粘貼或打印質量,包括標簽的位置、平整度、牢固度、內容準確性等方面;互檢時,下一道工序的操作人員應對上一道工序粘貼或打印的標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和處理。生產過程中,質量部門應定期對標簽的粘貼或打印質量進行抽檢,抽檢頻率和數量應根據生產規模和產品質量穩定性確定。
七、監督檢查與糾正措施
(一)內部監督檢查
質量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內部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頻率、內容、方法和標準。檢查頻率為每月至少一次,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檢查次數。檢查內容包括標簽設計、審核、采購、儲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執行情況,以及相關記錄和文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檢查方式可以采用現場檢查、文件審查、數據統計分析、抽樣檢驗等多種方法相結合。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深入到研發部門、采購部門、倉庫、生產車間等相關場所,對標簽的實際管理情況進行實地查看和核實;文件審查時,應查閱標簽設計稿、審核記錄、采購合同、進貨檢驗報告、領用記錄、生產記錄等相關文件,檢查文件的填寫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數據統計分析時,應對標簽的質量數據、庫存數據、使用數據等進行統計和分析,評估標簽管理的趨勢和效果;抽樣檢驗時,應從庫存標簽或已使用的標簽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品,按照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檢查標簽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在內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應及時填寫《標簽管理不符合項報告》,詳細記錄不符合項的發現地點、發現時間、不符合內容、責任部門、違反的法規標準條款或企業內部制度要求等信息。同時,應拍攝相關照片或收集其他證據作為支持,確保不符合項的描述準確、客觀、可追溯。
(二)糾正措施
責任部門在收到《標簽管理不符合項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找出導致不符合項產生的根本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因果圖、5Why分析法等工具,從人員、設備、材料、方法、環境等方面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確保找出問題的根源。
根據原因分析的結果,責任部門應制定具體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明確整改的具體內容、方法、步驟、責任人以及完成期限。糾正措施應包括對不符合項的立即糾正和對潛在問題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責任部門應在規定的完成期限內將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書面反饋給質量部門。質量部門對責任部門的糾正措施進行跟蹤驗證,通過現場檢查、文件審查、數據統計分析等方式,核實糾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實施,不符合項是否已得到糾正。如果發現糾正措施未達到預期效果,質量部門應要求責任部門重新分析原因,制定并實施更有效的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得到徹底糾正。
對于反復出現的標簽管理問題,質量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深入分析,查找系統性原因。針對系統性問題,制定綜合性的預防措施,如完善制度流程、加強人員培訓、優化設備管理、改進供應商管理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提高標簽管理的整體水平。同時,應將反復出現的問題和采取的預防措施作為案例,在企業內部進行通報和培訓,以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和問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