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大家了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相關規定,食品伙伴網從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概述、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處置的基本原則和一般程序、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編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責任四個部分來為大家介紹。
上一篇文章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監管概述進行了介紹,下面再來看下第二部分-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處置的基本原則和一般程序相關內容。
食品安全事故等級
先來了解下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在《突發事件應對法》中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按照這一分級原則,《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國家食品安全事故具體分級見圖一。
國家層面沒有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分級的標準。上海、江蘇等地公布的各自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級的標準。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基本原則
下面來了解一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基本原則和國家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基本原則。
通常來說,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基本原則要結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原則,也就是在國家、所在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原則的框架下制定本單位的處置基本原則。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基本原則包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等。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基本原則包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等。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程序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中應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程序。
不同企業因其組織結構、生產經營的食品等不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程序也不同,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必備的程序是一致的,一般程序包括4步(適用于企業自我發現食品事故的處置程序),具體步驟見圖二。
圖二 自我發現食品事故的處置程序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而得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其處置安全事故的程序見圖三。
圖三 被通知食品事故的處置程序
具體每一個步驟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構在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當按照本企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企業負責人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啟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
1.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停止涉事食品的生產和銷售;
2.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3.立即通知涉事食品的銷售者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啟動召回程序;
4.發現消費者食用涉事食品出現不良反應癥狀時,積極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
5.準備好涉事食品的有關生產經營記錄、留樣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6.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初步研判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原因,并制定有針對性地減少事故危害后果的措施。
(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相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啟動應急機制,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核實情況、并采取控制產品、追蹤流向、組織檢驗檢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回答調查問題,提供相關資料并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確認。
(四)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結果做好善后工作:
1.對封存、召回的涉事不安全食品實施無害化處理,保證不安全食品不再流入生產經營環節。
2.針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確認的事故原因制訂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避免同樣問題再次發生;
3.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必要時修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提供其他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4.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因食品安全事故而給消費者造成健康損害、財產損失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被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承擔刑事責任。
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了解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等級、處置的基本原則和一般程序相關內容,食品企業需結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原則及程序開展相關工作。下一篇我們來了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編制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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