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范配方管理,確保配方的準確,防止誤用、錯用及泄密等情況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術語
2.1 產品配方:是產品規格書、產品調配標準書、產品工藝流程、產品配料表的統稱。
2.2 出口配方:指針對出口產品的生產設計的配方,含 OEM 產品。
2.3 特供配方:指針對國內銷售中有特殊要求的客戶設計的配方,如商超產品。
2.4 內銷配方:指用于國內銷售的一般產品的配方。
2.5 配方管理:指配方的編寫、收發、更改、確認、使用、存檔等與配方有關的工作。
三、職責
3.1 xx負責配方的批準;
3.2 xx負責配方的審核,并分管配方管理工作;
3.3 xx負責所有配方的存檔及正式配方管理工作;
3.4 項目負責人負責試驗配方的編寫、更改和收發;
3.5 xx部負責配方的使用及保管、保密工作。
四、內容
4.1 配方分類
按市場劃分:xx配方、xx配方、xx配方;
按實現過程:試驗配方、正式配方、參考配方。
4.2 配方編碼
文件的編碼位于文件的右上角,發放編號位于文件左上角,編號規則如下
a)文件編號(略)
b)發放編號(略)
4.3 文件標識
4.3.1 在配方名稱后加括號注明產品配方種類如出口、特供、內銷;
4.3.2 在文件左上角,發布編號下方蓋受控章(正式配方)、試驗章(試驗配方)、或參考 章(參考配方)。
4.4 配方的審批
4.4.1 配方編寫完成經品保部長審核無誤后,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發布實施;
4.4.2 試驗配方經半年質量跟蹤,無質量問題,副部長負責將該配方作正式配方發布。
4.5 配方的發布
配方的發布按照《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
4.6 配方的更改、換版
4.6.1 配方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對配方內容做出調整,由配方負責人提出,經審核 批準后,可在原文件上進行修改,并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4.6.2 配方經過3次以上修改之后需進行換版,并標明版次號。換版后,需將原文件收回,作廢。
4.7 配方的控制
4.7.1 除品保部長、副部長、檢驗人員、項目負責人員、制造部工藝科長、工藝員、生產調 配人員、物流部采購人員、財務部成本核算人員之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持有配方;
4.7.2《調配標準書》作為生產記錄文件,制造部工藝科長安排專人復印后發至生產調配人 員按要求記錄,并及時歸檔;
4.7.3 任何人未經品保部長同意不得私自將配方向他人泄漏;確需轉借;經品保部長批準后,進行登記,并在規定時間內收回;
4.7.4 發現產品配方在非允許區域或場所出現,根據配方編號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7.5 配方的保密控制參照公司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