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由定義可知,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當談及食品添加劑時,很多消費者卻會聞之色變,心存疑慮。
這主要是由于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還缺乏科學的認識,以為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質(尤其是“三聚氰胺”“蘇丹紅”等非法添加物)都是食品添加劑,從而對食品添加劑產生誤解。殊不知食品添加劑并不“可怕”。
一、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
近年來,從“三聚氰胺”到“蘇丹紅”;從“瘦肉精”到“吊白塊”……時有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損害了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大多消費者并不知道這些有害物質并不屬于食品添加劑,而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中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非法添加物質。
食品添加劑只要在規定范圍和規定限量內使用就是安全的。此外,市面上出現了一些“本產品不含任何添加劑”“零添加產品”等虛假、夸張的廣告宣傳,也讓消費者誤認為“無添加”的才是“安全的”。
但事實上,真正不含添加劑的食品反而容易發生變色、變味甚至腐敗變質等現象,對食品品質造成影響。食品添加劑 ≠ 非法添加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對我國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使用范圍和安全劑量均做出嚴格規定。
因此,只要是經過國家審核,允許上市的產品,其所含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均是達到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
二、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和作用
目前我國食品添加劑有防腐劑、膨松劑、增稠劑、著色劑(色素)、營養強化劑等22個類別,共2000多個種類。而每種食品添加劑又常常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在食品加工生產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是控制食品中微生物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如:為防止久存的醬菜、果汁、果醬、蜜餞、醬油等變質,常需加入防腐劑,否則這些食品還未出廠或出廠不久就會變質;
二是防止食品在保存過程中變色、變味、影響品質。如:油脂很容易酸敗產生哈喇味,加入抗氧化劑可延綴這個過程;
三是滿足食品加工工藝的需要。如:做豆腐需加凝固劑;生產果凍、冰淇淋需加入增稠劑;為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在高鈣餅干、加鋅奶粉里加入營養強化劑等。
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及標示要求
一是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不能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二是不能用食品添加劑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三是不能用食品添加劑來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是不應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本身營養價值以及質量和衛生要求。
五是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六是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要求,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稱。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 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若符合 GB 2760 規定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