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信息公示(2024第15號)
近期,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規定,對9家企業進行了飛行檢查,具體情況見附件。
針對此次發現的問題,我局已督促屬地監管部門跟蹤落實整改,依法依規核實處置,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附件1-9:
來源:食品生產處
時間:2024-07-24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3 現場查看,三樓生產車間已閑置停用,未能保持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的生產環境條件:如外包車間未有金屬探測器、噴碼機。
2.6 一樓內包車間一處吊頂及一盞照明燈罩破損。
2.7 一樓加工車間見一桶洗潔精放置于更衣室出口地面,未專區或專庫貯存,未進行有效防護。
2.8 一樓內包車間旋轉給袋式全自動包裝機內有物料殘留,未清潔徹底。
2.9 一樓加工車間溫濕度計邊框嚴重生銹,企業未能提供該溫濕度計定期檢定或校準、維護記錄。
2.10 現場巡查未見有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
*3.1 企業未能提供原料海蜇(生產批號:20240403,供應商:電白縣昌利水產品貿易公司)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3.2 企業未能提供原料海蜇(生產批號:20240403)、硫酸鋁鉀(生產批號:20230116)的進貨查驗記錄。
3.3 企業未能提供原料海蜇(生產批號:20240403)、硫酸鋁鉀(生產批號:20230116)的出入庫記錄。
4.8 未能提供海蜇絲(生產日期:2024.6.1)成品相應的關鍵控制點控制情況記錄。
5.2 未提供福鼎市桐山倆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鼎市六六順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生產合同,并約定委托生產的食品品種、委托期限等內容。
*6.4 抽產品銷售臺賬中生產批次2024.5.27產品(海蜇頭,500g),未能提供該批次產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
6.5 企業未能提供產品留樣記錄,且現場未見產品留樣。
7.1 (1)一樓原料倉庫內存放桶裝海蜇,缺少標簽標識,無法識別產品名稱、生產廠家、生產批次、保質期、存儲條件等信息。(2)一樓原料倉庫地面見積水且物料未離墻離地存放,部分桶裝物料未加蓋防護。
7.2 現場見一樓食品添加劑倉庫內存放1袋未加碘精制鹽(2024-03-13)。
*9.1 現場查鹽漬海蜇產品包裝袋標簽中產品執行標準Q/FLLS 0002S與2024年3月26日許可檔案的執行標準SC/T3210不一致。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3 原料存放區有5個原料油罐(1個75T,2個70T,2個53T),與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時“3個原料油罐(1個60T、2個50T)”不一致。
2.5 未見更衣室玻璃上明示的《洗手消毒程序》提及的“便鞋鞋柜、工作鞋鞋架”等更鞋設施。
2.6 內包材倉庫未配備適宜的通風設施,不符合庫存聚酯(PET)食品包裝塑料瓶標簽標識的貯存環境“產品應貯存在通風、陰涼、干燥、清潔的庫房”的要求。
2.8 自動液體灌裝機料倉頂部有油脂滲出、滴落,灌裝管路有漏油情況。
2.9 未能提供調配罐流量計(YZ6406B定值控制儀)定期檢定或校準記錄。
2.11 灌裝車間(清潔作業區)與外包裝區(一般作業區)的物流傳遞口僅以軟垂簾遮擋,未有效分隔。
*4.2 查看XX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30810)《投料記錄表》,(1)記錄的原料油使用信息為“88kg花生油(批號:2023217 ,生產商:山東金勝糧油,)”,與《原輔料出入庫臺賬》記錄的當日花生油原料罐內實際庫存為兩批次混雜花生油(一批次為9939kg花生油(批號:2023217 ,生產商:山東金勝糧油)和另一批次22噸花生油(批號:2023072102,生產商:山東春雨糧油)的情況不一致;(2)未記錄使用的調配罐號信息,未見記錄人簽名,無法有效追溯。
4.10 (1)企業共用灌裝機、調配罐和輸油管路生產多種單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和不同配方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未針對共用情況制定生產品種切換時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也未能提供相應的生產設備、管道的清潔消毒記錄。
(2)未對設備、管道沖洗油脂再利用進行必要的風險評估,并結合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6.1 未配備橄欖油(產品標準:GB/T 23347)出廠檢驗項目紫外吸光度、脂肪酸乙酯、每種鹵化溶劑殘留量、鹵化溶劑殘留量總和的檢驗設備及化學試劑,也未能提供以上項目的委托檢驗合同。
*6.4 抽查食用植物調和油(批號2024625)《成品(調和油)出廠檢驗報告》,記錄的檢驗項目指標“酸價≤2.5mg/g”、過氧化值≤0.20g/100g”與產品標準GB 2716規定的“酸價≤3mg/g、過氧化值≤0.25g/100g”不一致(企業實測值均在合格范圍內)。
7.1 (1)未配備非油罐裝原料油(如葵花籽油、芝麻油、橄欖油、山茶油)倉庫。
(2)內包材暫存區見個別塑料瓶包裝袋破損,部分已拆包瓶蓋敞口放置,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庫存瓶蓋未見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生產廠家等信息,無法有效追溯。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1.2 生產的XX包裝飲用水(15L/桶,生產日期20240715,產品標準GB19298,非純凈水凈化工藝)產品不在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品種明細范圍(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內。
2.3 與準予許可時相比,袋裝水內包裝間、外包裝間與成品倉庫之間的隔墻已拆除,袋裝水自動灌裝機、空氣凈化系統無法運轉,車間內堆放瓶胚等雜物,已不具備正常的生產條件
2.6 內洗桶車間、桶灌裝車間排水不暢,車間地面不平整,有大量積水不能排出;各車間排水入口均未安裝水封式地漏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
2.8 (1)全自動自動清洗消毒機一個分水泵漏水;桶灌裝車間內位于未封蓋的桶裝水上方的全自動旋轉灌裝機旋蓋灌裝頭生銹;清潔作業區桶灌裝車間的空氣凈化系統溫度控制模塊故障,回風管道臟污。
(2)未能提供空氣凈化系統過濾裝置的定期清潔記錄。
2.9 未配備清潔作業區壓差監測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的初、中效過濾器的壓差監測設備。
2.10 內洗桶車間見一只蜜蜂。
2.11 桶灌裝車間(清潔作業區)與外包裝車間1(一般作業區)間的物流傳遞口僅以軟垂簾遮擋,未有效隔斷。
4.8 (1)查看2024年7月《生產記錄》,7月15日企業既生產XX飲用天然礦泉水(18.9L),也生產YY飲用純凈水(17L),但相應的7月《水處理系統運行監控記錄表》未明確不同品種水采用的具體的水處理工藝(如RO水處理、納濾水處理),無法有效追溯。
(2)未按GB 19304“11.3 生產過程中微生物的監控”的要求對灌裝防護區、清洗消毒后的包裝容器等關鍵生產環節進行微生物監控。
4.10 企業共用全自動旋轉灌裝機、成品水罐、輸水管道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凈水,未針對共用情況制定生產品種切換時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也未能提供相應的生產設備、管道的清潔記錄。
4.13 (1)飲用天然礦泉水源水符合GB 8537的原料要求的水質監測報告項目不全,如缺少微生物限量項目。
(2)企業生產的飲用純凈水以地下泉水為生產用源水,未能提供水源水質符合GB/T 14848-2017中第4章要求的檢驗報告。
*6.4 未能提供XX包裝飲用水(15L/桶,生產日期20240715)符合標簽標示的產品標準GB19828的出廠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
7.1 包材倉庫地面衛生不潔,有蜘蛛結網,墻面滲水、發霉;庫存的茶夫人一次性PET桶外袋臟污,包裝袋未見廠家、生產日期或批次、保質期等相關信息。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1 醋酸發酵間中醋酸發酵池上方天花板吊頂破損、起皮,有覆膜層脫落;洗瓶間墻面滲水、墻漆脫落;部分永春老醋成品、包材存放在更衣室通往醋酸發酵間過道中。
2.3 現場查看,企業部分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設備設施與食品生產許可檔案不一致,(1)部分主要設備設施發生變化。如內包裝車間新增1臺10mL旅行醋包裝機;新增滅菌車間及其中2個滅菌罐;滅菌車間旁包材倉庫新增4個香醋沉淀罐;室外罐區新增1個老醋周轉罐、1個香醋周轉罐、18個老醋陳釀罐(小)、2個老醋陳釀罐(大)、5個老醋沉淀罐;現有4個100m3露天大罐和7個40m3露天罐,與準予生產許可時“6個100m3露天大罐”不一致。
(2)部分產品生產工藝發生變化。如新增異形瓶產品(如250mL永春老醋八年陳釀)、大塑料桶裝產品(如2.5L永春老醋),但未配備適宜的滅菌后中間產品(如香醋中間品)的輸送管道,采用桶裝料液運入內包裝車間進行灌裝,未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措施;其中,異形瓶產品、大塑料桶裝產品灌裝使用手工操作,未配備全自動或半自動灌裝設備。
2.5 醋酸發酵車間更衣室照明燈和紫外燈共用開關,存在安全隱患;更衣室未設置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的設施。
2.6 (1)原料處理車間一個排風扇葉片不能關閉,未采取防止蟲害侵入的措施;原料處理車間洗米池側排水入口未采取有效的防止蟲害侵入的措施,現場可見螞蟻、蜘蛛活動。
(2)原料倉庫可開啟窗戶未采取防止蟲害侵入的措施,照明設施不能正常工作;包材倉庫部分墻壁未鋪設到頂,與頂棚間未封閉區域未采取有效的防止蟲害侵入的措施。
2.8 (1)現場見全自動灌裝機灌裝軟管、液位計內壁、外壁有污漬未清潔到位。(2)原料處理車間洗米池內壁瓷磚破損。(3)洗瓶間地面蓋板破損,下方排水溝可見垃圾堆積;洗瓶機進水管道漏水。
2.11 (1)內包裝車間(清潔作業區)與洗瓶間的物流傳送口未有效隔斷;洗瓶間洗瓶機排水管從物流門穿過,物流門不能關閉。
(2)內包裝車間通往外包間的兩扇可開啟推拉門、攤涼車間一扇可開啟門均未采取有效的防止人員出入的措施。
*4.2 抽查永春香醋(生產日期2023年3月1日)的生產記錄,僅提供了當批次《灌裝記錄表》,其他生產記錄不能關聯,無法有效追溯。
4.7 (1)查看作業日期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8月25日之間香醋半成品《滅菌記錄》,滅菌溫度約在98-100℃范圍內,滅菌時間2小時,與準予許可時規定的滅菌參數“溫度80℃-85℃,時間20分鐘”不一致。
(2)抽查2023年《醋酸發酵過程監控記錄》(實際為糖化酒精發酵),記錄的生產批號2023.3.23-2023.8.11產品在第60天或第90天的酸度均在1.8%-2.2%范圍內,與該表規定的內控參數“酸度≥6.5%,時間60-90d,頻率30天/次”(實際控制參數為酸度≥3.5%,時間5-6個月)不一致,未見相應批次產品的后續監控和處置記錄。
(3)企業提供了2023年《蒸米過程監視記錄》、《陳釀發酵過程監視記錄》、《香醋生產記錄》、《滅菌過程監視記錄》、《灌裝記錄單》等生產記錄,部分記錄內容不完整,如缺少香醋淋醋時間、出池酸度、進入滅菌罐罐號等,相關生產批號信息不能關聯,無法有效追溯。
4.9 原料處理車間、內包裝車間未設置適宜的物流通道,紅曲米、內包材(除玻璃瓶外)由員工通過人流通道帶入車間。
4.13 未能提供生產加工用水(地下水)水質符合GB 5749的合格檢測報告。
6.5 僅保存生產日期20240501、20240701、20240608三個批次永春香醋的留樣,其他產品未見留樣;未能提供相應的留樣記錄。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1現場見集塵間地面、墻壁、天花板有較多花生碎屑粉塵殘留,未及時清理。
2.3現場查看,企業主要設備設施與食品生產許可檔案不一致:烘炒食品包裝車間新增一臺自動定量稱。
2.6查《成品倉庫溫濕度監控記錄》要求“倉庫溫度≤35℃,濕度≤65%”,但成品倉庫未配備有相應溫濕度調控設施。
2.7更衣室個人用品柜見若干瓶已過期的84消毒液(生產日期:20230101),未有效管控。
2.8烘炒食品包裝車間自動定量稱上有較多物料殘留,班后未清潔徹底。
2.10原料倉庫、成品倉庫現場未見有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生產車間內可開啟窗戶未安裝紗窗,防蟲害侵入設施不足。
6.1 (1)化驗室未配備冰糖(產品標準:GB/T 35883)出廠檢驗項目蔗糖分、還原糖分、色值的檢驗用化學試劑。
(2)化驗室內的電子分析天平硅膠干燥劑已變色失效,未及時更換。
6.5留樣室未見2023年冰晶多糖(產品保質期:18個月)、白砂糖(產品保質期:18個月)、龍巖風味花生(產品保質期:10個月)留樣,企業也未能提供2023年的產品留樣記錄。
7.3食糖包裝車間見裝有一袋廢棄冰糖的桶未有標簽標識,未識別為不合格品,也未及時處理。
*9.1查分裝蒜香花生原料(供應商:龍巖市龍花食品)的保質期為9個月,經分裝后成品(批次:20240601)標簽保質期標注為10個月,超過分裝原料保質期限。
10.1未能提供2023 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記錄。
*11.5未能提供食品安全員何*健康證。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6 現場查多晶冰糖、白砂糖的貯存條件要求“倉庫溫度≤38℃,濕度≤70%”,但原料倉庫、成品倉庫未配備有相應溫濕度調控設施。
2.9 三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溫濕度計無法正常使用,并未能提供相應的檢定或校準材料。
2.10 (1)三樓粉類分裝車間見飛蛾,粉類分裝車間內有一個排水管接口和一個墻壁上的洞坑未有效封堵。(2)二樓更衣室洗手消毒間下方排水管接口未封堵嚴密。
3.3 查泡打粉的采購物資出入庫記錄,“20231021、20240323泡打粉”的生產單位實際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而出入庫記錄填寫的為“天富(連云港)食品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信息填寫不真實。
4.7 食品生產許可檔案中固體調味料(復合調味粉、風味湯料)的工藝流程圖有烘干工序,現場查該生產工藝沒有烘干工序及其相應記錄。
4.9 二樓、三樓的拆包間與分裝車間均未設物流門,僅用軟簾分隔,存在交叉污染可能。
4.12 二樓、三樓更衣室個人用品柜內均有發現與生產無關的零食、水果。
6.1 香菇(干制食用菌)雜質測定用篩網未校準。
*6.4 (1)現場查氯化鈉檢驗用硝酸銀標準溶液沒有標定記錄。(2)查代用茶2024.07.02水分出廠檢驗項目的原始記錄未能提現水分干燥已恒重完成。
6.5 留樣室未見2023年產品留樣,如:木薯淀粉(產品保質期:18個月)、玉米淀粉(產品保質期:18個月)、干壇紫菜(產品保質期:18個月)、白砂糖(產品保質期:18個月)。
7.1 二樓紫菜原料倉庫紫菜未離墻存放,物料之間未保持適當距離,不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12.2 抽一品一碼系統錄入情況,生產記錄中“XX200g紅薯淀粉”(生產日期:20230301、20230520)的產品類別錄入為乳制品,“XX300g玉米淀粉”(生產日期:20230510、20230610)的產品類別錄入為調味品,“YYY枸杞50克G3”(生產日期:20240320)的產品類別錄入為調味品,與實際產品的類別不一致。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1.2 企業生產許可檔案中未見口服茶油(8ml×20支)的灌裝場所和灌裝設備,現場在外包裝間進行,不符合許可要求。
2.8 未提供3臺灌裝設備使用的塑料軟管材質(不含塑化劑)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
2.9 未提供調和油產品生產用調配罐計量用流量計定期校驗記錄。
*4.2 查2023年12月份《灌裝生產記錄表》顯示不同灌裝日期交替使用精煉油批號20230913和20231208,但對應《精煉生產記錄表》顯示均存放于10號油罐,無法區分精煉油批次,記錄不準確。
4.8 提供的《山茶油生產工藝流程圖》未建立生產加工過程關鍵點的控制參數。
6.1 企業配制氫氧化鈉標液、硫代硫酸鈉標液所用的鄰苯二甲酸氫鉀、重鉻酸鉀為分析純,不符合GB/T601-2016標準要求。未提供乙醚,三氯甲烷、硫酸等易制毒藥品的采購入庫和使用記錄。
6.2 溶劑殘留量項目不能自檢,未提供委托檢驗的合同。
*6.3 《化驗室檢驗規程》(分發號NO:03)中應用的GB/T601-2002,GB5009.227-2016標準已廢止,未進行及時更新為最新版本。
*6.4 (1)編號為 JY-01等多份的檢驗原始記錄過氧化值項目未按GB5009.227-2023標準要求做空白試驗。(2)未提供產品批次(精煉批次)2024.1.7、2024.7.5出廠項目溶劑殘留委托檢驗的報告。
7.4 未建立毛油、精煉油貯存過程控制制度,如組批原則、貯存溫度、貯存期間過氧化值監測、效期控制、使用記錄等。
14.1 企業2024.6.27日提交的《整改報告》:(1)未分析生產過程使用助劑(硅藻土、活性炭)帶來的風險;(2)顯示整改措施為:優化精煉(脫臭等)關鍵工藝參數,嚴格控制生產溫度和時間,但對比2024.7.6和2024.6.20《精煉生產記錄表》顯示工藝控制參數未變化,整改未有效落實。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1 二樓內包車間、清盤間地面開裂,未及時修補,外包車間天花板發霉,未及時處理。
2.3 1樓內包車間減少2臺包裝機,冷加工車間減少2臺分切機,2樓內包車間新增1臺枕式包裝機,和面間一套打發機組,未申報許可變更。
2.5 1樓內包車間洗手消毒間洗手池排水口銹跡較嚴重,未及時維護。
2.8 現場冷加工車間分切機組上方的臭氧管口堵塞較多粉塵,一樓冷加工車間分切機、一樓外包車間與內包車間的物流口有物料殘留,未及時清理。
*3.1 未能提供雪媚娘皮餡(生產廠家:漳州市海格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效合格證明文件及產品規格書。
*4.1 未能提供小麥粉(生產商:益海嘉里(泉州)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批號20240602)、大豆油(生產商:泉州福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批號20240325)、脫氫乙酸鈉(生產商:南通奧凱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批號20240312)的采購入庫單據等相關票據證明。
4.7 查草莓味雪芙爆漿卷(批號20240701)烘烤工序溫度記錄為“170℃”,與許可申請時烘烤所提供工藝參數“其他類:溫度約190℃”不一致
6.1 實驗室化學試劑(酒精、無水磷酸氫二鈉、鄰苯二甲酸氫鉀等)有效期已過。
6.5 留樣柜見2023年12月過期成品,未按《留樣管理制度》(編號QZL/WI07- 2022)條款4.3 規定“留樣樣品保留時間為在產品保質期內,樣品超過保存期限后,按“三廢”管理制度進行處理。”要求進行報廢。
XX公司飛行檢查問題清單
2.1 地下一樓發酵型果酒車間破碎區上方天花板發霉,未及時處理。
2.3 儲酒庫車間新增18個儲酒罐,未申報許可變更。
2.10 地下一樓發酵型果酒車間破碎區見飛蟲,未設置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
*3.1 企業未能提供三鞭酒原料牛鞭、狗鞭的供貨者有效合格證明。
3.3 企業未能提供三鞭酒(批號20240406)對應原料的領用,出庫記錄。
4.8 企業未提供53。臺灣高粱酒(批號20240607)的燈檢記錄。
*6.4 企業未能提供《不合格管理制度》(編號BQ-GLZD-07)制度要求的返工產品規定的品管部的再檢驗記錄。
7.5 成品酒倉庫通風設施不足
11.6 企業未能提供2024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及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