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新京報刊發的調查報道揭露了罐車運輸領域的一系列亂象,引發廣泛關注。據記者調查發現,記者調查發現國內許多普貨罐車運輸的液體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7月9日,國務院食安辦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
食品伙伴網對上述事件進行了合規分析,并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了合規管理建議,供行業參考。
1、事件合規分析
1.1 殘留化工液體的罐車運輸食用油 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的貯存和運輸活動,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明確“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GB 14881-2013第10.3條款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降低食品污染的風險。”
GB 31621-2014第3.3條款規定“運輸工具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第3.4條款規定“食品運輸工具不得運輸有毒有害物質,防止食品污染。”
部分媒體稱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缺乏強制性標準是導致問題的原因,但實際上《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已對食品運輸過程中保證食品安全的義務提出了基本要求。
此次事件中,運輸化工液體的罐車直接用于食用油運輸,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標準要求的規定,煤油等化工液體中含有多種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合物,甚至一些未知成分,如食用被這些物質污染的食用油,對食用者的健康風險難以估計。
1.2 產品檢測結果符合國標不意味合規和安全
食品產品檢測結果符合國家標準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礎,但并不能完全保證食品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供應鏈涉及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食品污染或變質。即使最終產品檢測結果符合標準,如果供應鏈管理不善,仍可能存在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標準中的指標要求,可能不涉及化工液體中包含的污染物,因此,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指標檢測,即使檢測結果合格,也不能說明食品是安全的。
運輸化工液體的罐車直接用于食用油運輸本身是不合規的,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應在“其他環節都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才有意義。
1.3 企業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存在嚴重疏漏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
食用油生產者、運輸者、采購者的主要負責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均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如銷售方對食用油的運輸環節負責,購買方在選擇食用油的供應商時進行事前考察和事中檢查等。
1.3.1 食用油生產者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四)運輸和交付控制。”
作為食用油的生產者、經營者對運輸單位的要求不嚴,未嚴格要求其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且存在僅靠食用油標識來判定專用車輛,實際驗罐不嚴,甚至不驗罐的問題,導致食用油被污染。
如果食用油的生產者明知存在上述現象,明知食用油會被污染卻未阻止,則屬于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是對《食品安全法》的公然挑釁。
1.3.2 食用油運輸者
食用油運輸者為了節省成本和時間,未按照要求對罐車進行清洗,直接用于運輸食用油,是此次事件出現的直接原因。
食用油運輸者在明知罐車運輸了化工液體且未進行清洗,為逃避檢查仍在罐車上虛假噴涂“食用油”字樣,提供非當天的照片或虛假照片,未做到對運輸的食品安全負責,這種行為屬于嚴重的欺詐行為。
1.3.3 罐油采購者
罐油采購者如將采購的食用油用于食品生產經營,則必須確保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并應依法嚴格執行食用油的進貨查驗制度,以確保所采購的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罐油采購者在進貨查驗過程中明知或應當知曉所采購的食用油在運輸環節被污染,仍然選擇通過驗收,則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合規建議
2.1 生產經營企業依法落實主體責任 關注合規體系建設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做到依法依規,從而保障食品安全。
此次事件中,反映出很多企業在進貨查驗、供應商管理、運輸貯存等環節管理薄弱。
建議企業在落實主體責任的過程中,系統性梳理食品標準及法律法規的食品合規義務,建立食品合規管理體系,做好全鏈條各個環節的風險識別并針對各個環節制定落地的管控措施。做好過程監督管理,從而確保食品生產經營全鏈條合規,規避過程違規風險。
2.2 加強過程控制及有效驗證 關注合規文化建設
針對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等國家均有明確規定,此次事件暴露企業執行的形式化。
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加強過程管理,增加抽檢頻次,并制定相應驗證措施,對于執行過程中不好做過程監督的要求,制定額外的管控措施,例如,針對油罐車制定專車專用要求,避免運輸混裝或者清洗不到位造成食安風險。
建議企業在加強過程控制及有效驗證的基礎上,積極推進企業的食品合規文化 建設。確立食品合規理念、倡導食品合規風氣、加強食品合規管理、營造食品合規氛圍,形成一種良好的食品合規文化軟環境,使所有成員能夠自覺做到依法依規。
小結
此事件凸顯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落實主體責任、過程監督方面的疏漏,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為此,建議企業依法落實主體責任,關注合規體系建設,加強過程控制及有效驗證,并積極推進合規文化建設。
食品伙伴網將繼續密切關注事件進展,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合規管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