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合規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底線。食品生產經營者規避合規風險應當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意識、履行相關義務、依法規范自身行為。食品合規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要求履行的所有義務,其中“義務”是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制性必須遵守的要求以及自愿選擇遵守的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遵守的要求,可分為兩個方面:
1)規定的需要和期望,即表達聲明符合該文件需要滿足的客觀可證實的準則,如文件化信息;
2)不言而喻的或者有義務履行的需要和期望;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遵守以上義務,以確保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合規。食品伙伴網又對其進行了進一步梳理,可分為四個層次:
1)符合國內食品相關法規體系框架要求;
2)符合國內食品相關標準體系框架要求;
3)符合企業自身規章制度要求和承諾;
4)符合國際條約及規則要求和承諾。
食品伙伴網推出的管理體系——食品合規管理體系,可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針對以上四個層次的合規義務進行匯總、識別、風險評估、評價、落地實施等來實現對食品合規以及食品合規風險系統有效的管理控制,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夯實合規基礎,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發展和捍衛食品安全保駕護航。
以上四個層次的義務來源在接下來的原創文章中詳細介紹,敬請關注!
食品伙伴網推出系列食品合規義務來源介紹,敬請關注!
參考文獻:Q/FMT 0002S《食品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實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