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標簽標注行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以及《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同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鑒于GB 7718與《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在食品標簽管理上的協同性,食品企業應緊密結合兩份征求意見稿,共同推進標簽工作的革新與完善。為幫助廣大食品企業迅速掌握新版標簽的修訂要點,食品伙伴網對本次意見稿的亮點變化進行了梳理,以供行業同仁參考借鑒。
1.預包裝食品定義重塑,不再局限于預先定量,拓寬范圍并引入長度標識
GB 7718征求意見稿中對預包裝食品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向消費者直接提供”這一限制性條件,并且將預先包裝以計量稱重方式銷售的食品納入預包裝食品的范圍。增加“長度標識”作為食品的量限維度,拓寬預包裝食品的定義邊界。
《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標簽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因此可確定預包裝食品中不包含食用農產品。
2.強化屬性名稱,規范新奇特音譯標識
明確食品屬性名稱的首要性,屬性名稱必須清晰、準確地標識,以確保消費者能夠迅速識別產品的真實屬性。在屬性名稱正確標識的前提下,僅在同一展示版面,可以使用“新、奇、特、音譯及商標”名稱,并且真實屬性名稱應使用更大字號、同樣字體、同樣顏色標注。
3.優化配料表標識要求,清晰、簡潔、全面
已完全揮發或去除的配料:可不標示,方便企業選擇標識形式。
復合配料:復合配料已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不需要標示其原始配料。復合配料的名稱應在配料表中標示,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明確復合配料中加入的復合配料,可不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復配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每種具有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已經失去活性的酶制劑、無功能作用的輔料可不標示。
菌種:生產過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種,未經滅活或去除工藝的,應當標示所添加菌種的具體名稱,可同時標示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起發酵作用的菌種,歸類標示為“發酵菌種”、“微生物發酵劑”。經過滅活或采取過濾等方式去除的菌種可不標示。
分裝食品:配料表應當標注被分裝食品的配料。分裝食品應當注明“分裝”字樣。
4.進一步細化明確食品定量標識
食品名稱中的配料:屬于特別強調,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公告)中有規定的、描述感官特征的、描述用途的可不標示。
“無”“不含”∶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
不得使用“不添加”等詞匯。
圖片使用要求:明確食品標簽上用于說明口味、風味、配料來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圖案不屬于特別強調。如果使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風味,僅可使用相關配料或食物非真實照片以外的圖案,且應在圖案臨近位置醒目標示“圖案僅供口味參考”等。
5.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識
明確日期標識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明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保質期1年及以上的、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cm2的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最小銷售單元內有多個預包裝食品的,在外包裝上以最早到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裝上分別標注每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到期日。
為避免食物浪費,企業可根據食品特點及工藝標示消費保存期,作為食品在指明的貯存條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
6.調整字高要求,助力標示內容更顯著
改變了原來對于除凈含量外強制性標示的文字和數字統一采取1.8mm字高標注的要求。增加文字高度和寬度比值不大于3;同時,隨著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增大,要求的字高也梯度增大,以保證文字和數字標注的顯著性。
對于凈含量,以體積和質量單位標注的字符高度沒有變化;增加了以長度單位標注時,凈含量標注字符高度不應小于2mm的要求。
其他文字、數字標注字高要求見表1。
表1 文字、數字標注字高要求
7.新增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示規定
細化了原產國(地區)的標示要求: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國(地區)。兩個及以上國家(地區) 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國(地區)。如灌裝或分裝國家或地區與原產國不一致的,應同時標示灌裝或分裝國家地區。
新增“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的標示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原標簽中如果標示了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信息,這些信息需要體現在中文標簽上,同時需要符合我國標準法規的要求。
8.明確網絡銷售食品標簽信息公開內容
原有的標準法規僅要求通過網絡銷售食品刊載的食品名稱、配料表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保持一致,但是并未規定需要刊載的信息內容。
《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本部分要求,要求通過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刊載食品名稱、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食品標簽信息。
9.明確預包裝食品貯存條件,溫度與濕度、光照等關鍵要素需清晰標注
貯存條件對產品保質期有重要影響,在標簽上清晰準確地傳達食品的貯存條件非常重要。《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貯存條件標識更加清晰準確,如果預包裝食品的貯存條件對溫度有要求,需要標注常溫儲存、冷藏儲存或者冷凍儲存,且標注為冷藏儲存或者冷凍儲存的,需要進一步明確標注冷藏或者冷凍的溫度范圍,比如“2-6℃冷藏儲存”。貯存條件對濕度、光照等有要求的,也應當標明。
10.遏制兒童食品營銷概念
《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沒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內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未成年人。例如,使用“兒童”作為營銷概念的產品,如兒童醬油、兒童水餃等。
結語
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以及《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我們看到食品標簽管理工作在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食品企業應積極響應,緊密結合兩份征求意見稿,深入理解并落實新版標簽的修訂要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10日,《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27日。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食品標簽管理領域的最新動態,為廣大食品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