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菜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而備受歡迎,然而在風味方面,消費者普遍認為預制菜缺乏“煙火氣”、沒有“鍋氣”。
近日,有媒體曝出有商家偷偷添加“鍋氣香精”來對預制菜“美顏”,這種香精能讓預制菜擁有猛火爆炒的“煙火氣”,但其安全性及合規性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質疑。
不少消費者擔憂,這種香精的添加是否會對健康造成潛在威脅。
下面,伙伴網將從食品安全合規的角度對“鍋氣香精”及其使用進行分析。
“鍋氣香精”合規性分析
我國食品用香料是按照食品添加劑進行管理的,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的加香。按照GB 30616《食品用香精》的規定,食品用香精是指由食品用香料與食品用香精輔料組成的用來起香味作用的濃縮調配混合物(只產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或不含食品用香精輔料。
根據GB 30616的要求,食品用香精標簽須按照GB 29924《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進行標示。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用香料應以“食品用香料”字樣標示,不必標示具體名稱。在食品用香精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食品用香精輔料用“食品用香精輔料”字樣標示,在食品用香精中加入的甜味劑、著色劑、咖啡因等食品添加劑應按GB 2760、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質量規格標準和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中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
而媒體報導的“鍋氣香精”產品,部分標簽配料表僅標示了“食品用香料輔料”(如圖1),這明顯是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參考食品用香精的定義,香精必須含有香料,可以含有或不含食品用香精輔料。因此,如果“鍋氣香精”的標簽是真實的,則該產品的屬性則不是食品用香精,無論使用方法還是標簽要求,都不應參考香精的規定。
圖1“鍋氣香精”標簽
預制菜和餐飲業不是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法外之地
關于餐飲服務應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劑,我國在相關標準法規中都進行了規定。
GB 31654《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要求,餐飲服務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在技術上確有必要,并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使用量,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 2760規定。且對于食品添加劑的貯存、使用過程和記錄等,都進行了具體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添加劑管理的公告》強調了餐飲行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原則和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劑,不應當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并鼓勵相關行業協會推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承諾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倡導采用適當方式公示餐飲食品加工制作時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在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了預制菜的范圍,同時對于預制菜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作出規定,要求預制菜不添加防腐劑,嚴格食品添加劑使用,切實保障預制菜產品食品安全。
《通知》提倡推廣餐飲環節使用預制菜明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商家聲明是預制菜,又在合規的前提下利用香精使之具有現制菜的“鍋氣”,保證菜品安全合規的前提下,又改善了菜品口感,這未嘗不可。但如果使用香精,將預制菜虛假宣傳為現制菜,這涉嫌誤導消費者。
結語
預制菜作為食品行業的一個重要分支,其安全性和合規性尤為重要。
對于“鍋氣香精”的使用,我們應該保持審慎的態度,既要看到其帶來的便利和美味,也要關注其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
商家應該做到誠實、守信,無論現炒還是預制,都應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維護一個安全、健康的食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