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進貨查驗
進貨查驗是指食品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應當嚴格審查食品供應商的條件,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確保所采購的食品符合標準。
2 進貨查驗的重要性
(1)確保食品可追溯。
查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經營者建立追溯體系的具體手段,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確保監管鏈條不斷。
(2)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者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時,可以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所進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絕收貨,保證食品安全。
(3)保護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身的權益。
《食品安全法》第136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對食品經營違法案件,若同時符合以上條件可適用免予行政處罰。
3 進貨查驗的相關要求
(1)非企業的食品經營者:
應當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2)食品經營企業:
應當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還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
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連鎖企業各門店要保留相關配送票據。
(4)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
應當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5)食品添加劑經營者: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依法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6)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查驗所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等有效證明。
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