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加強對所采購原材料的進貨驗收,確保原材料能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為加強對所采購原材料的進貨驗收,確保原材料能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二 范圍
本廠內原材料進貨查驗適用本制度。
三 內容
(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當進行查驗,經驗證合格后方可入庫。
(二)在進貨查驗原輔材料時,應查驗供貨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有效證件、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及有關票據。
(三)進貨查驗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對本企業自行檢驗食品原料的,要記錄檢驗結果集保存檢驗記錄。
其中,聯系方式中應當注明供貨者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對原輔材料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內容包括:
1、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是否標注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
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2、食品添加劑標簽是否標注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3、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
4、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是否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情況。
5、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是否有標注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已經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
6、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檢驗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采購。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由供貨者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方可采購進貨。
(五)加強原輔材料的外觀質量檢查
對包裝不嚴、破損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
對過期、變質的,不得入庫,并立即停止進貨和使用,進行返廠或無害化處理。
(六)在進貨查驗時,發現產品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應拒絕驗收,發現有假冒偽劣時,應及時報告。
(七)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