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人們越來越重視個人及家人的健康,而在此時“新食品原料”這個概念逐步映入大眾的眼簾,那到底什么是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與其他食品又有什么區別?
五、提問&解答
一、什么是新食品原料?
隨著我國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變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稱經歷了從“新資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變化過程,新食品原料這一概念的內涵也隨之發生變化。
2013年10月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施行,同日《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廢止。從此新食品原料的說法代替了新資源食品的說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
(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
(三)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其中“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同時,此辦法規定了新食品原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對人體不得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二、新食品原料與傳統食品的區別
第一、新食品原料是指無食用習慣的,以前基本沒人食用,或者沒把它當食品食用;
第二、新食品原料的上市出售,必須要向衛生部門申請備案,審核通過后才能上市;
第三、新食品原料大多規定了食用限量和食用人群。《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產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使用到新食品原料的,必須依公告規定使用,公告有要求的需依公告要求標注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我國第一批新食品原料(即原新資源食品)認定早在2004年就開始,陸陸續續到現在有200多種,都是經過復雜的審核流程,安全性認證。
三、與保健食品的區別
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請審批時也必須明確指出具有哪一種保健功能,并且需要在產品包裝上進行保健功能標示及限定(即所謂的藍帽子),而新食品原料具有的一種或者多種功能不在產品介紹中詳細標示。
2、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的適用人群不同,前者適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四、新食品原料有哪些?
如果想要知道某種原料是不是已經被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或者想要查看目前已批準的、終止審查的或公開征求意見的新食品原料有哪些,可以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行政許可公眾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在該查詢系統中,分為2007年前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和2007年后批準的新食品原料公告目錄,新食品原料終止審查目錄。查詢鏈接:
https://slps.jdzx.net.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五、提問&解答
1、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答: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暫予適用的相關標準要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新食品原料衛生行政許可。
根據《食品安全法》三十七條和九十三條要求,應先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相關申請。
第三十七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或者其委托的進口商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標準或者國際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標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適用,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2、進口新食品原料是否必須是在原產國允許生產或者銷售的?
答:是的。
根據《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第八條規定:
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進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產品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進口新食品原料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此規定僅對進口原料進行了規范,對于使用的產品并沒有進行明確。
3、進口新食品原料或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申報需要填報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嗎?
答:需要。
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
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編號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
未按要求規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4、新食品原料進口報關環節是否需要填寫《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監管證件的名稱、編號等相關信息?
答:不需要。
根據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的2019年第152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9月27日起,《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準》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