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安辦、公安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我國肉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持續向好,但一些地區肉類產品違法犯罪行為仍時有發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國務院食安辦、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從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國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生豬、肉牛、肉羊、肉雞及其肉類產品為重點,深挖肉類產品違法犯罪源頭線索,對畜禽養殖、屠宰、無害化處理、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全鏈條開展專項整治,堅決斬斷非法屠宰、加工、銷售鏈條。通過查處一批重點案件、關停一批違法經營主體、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切實規范從業者生產經營行為,健全肉類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級食安辦要會同同級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匯總梳理群眾投訴舉報、部門通報、抽檢監測、大數據分析、媒體報道等方面風險信息,組織風險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地區亟待治理的突出問題,細化工作分工,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問題整治。各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緊盯生豬、肉牛、肉羊和肉雞養殖大縣,省際、市際、縣際交界地區,城鄉接合部、肉制品生產集中地區以及群眾舉報多等風險問題隱患易發多發地區,聚焦生豬、肉牛、肉羊和肉雞養殖場(戶)、屠宰場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預制調理肉制品(含速凍類預制調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經營肉類產品的食品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重點場所,開展排查和暗訪,建立問題線索清單。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追蹤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閉環。
(三)強化養殖環節監督檢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重點檢查養殖場(戶)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違法行為;是否按規定自行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處理;是否存在銷售、隨意棄置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等。
(四)強化屠宰和無害化處理環節監督檢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 重點檢查屠宰廠(場)是否嚴格實施入場查驗和肉品品質檢驗,代宰企業是否“只收費不檢驗”;是否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動物產品;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是否收購、經營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違法行為等。檢查轄區內是否存在私屠濫宰行為。檢查無害化處理場是否按規定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調包”等違法行為。
(五)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者是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是否按規定查驗國產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是否按規定查驗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是否使用或銷售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是否以其他畜禽產品生產假冒牛(羊、驢)肉制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組織實施。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專項整治行動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梳理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形成一批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國務院食安辦、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將在專項行動結束后對各地各部門工作進行集中評議,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專項整治不扎實、不深入的地區和部門,國務院食安辦將運用“三書一函”制度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二)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貫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要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健全長效機制。要緊緊扭住當前對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藥、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類產品制假售假等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間的線索通報、風險交流、聯合執法、涉案物品處置等長效工作機制,精準治理薄弱環節,及時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四)強化行刑銜接。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將偵辦案件中發現的重大肉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并對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商請協助的重大疑難案件加強執法聯動。公安機關商請提供檢驗結論、認定意見以及對涉案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協助的,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提供,予以協助。
請各省級食安辦于2024年4月底前將本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聯絡員信息報送國務院食安辦,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報送本省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國務院食安辦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