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日本消費者廳為規范食品包裝上“無添加劑”宣稱的亂象,頒布了《食品添加劑的不使用標識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并設置了兩年的過渡期。如今,兩年過渡期滿,自今年4月起《準則》將正式生效。那么,該法規生效以后,日本食品包裝上到底能不能宣稱“無添加”?下面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一起看看《準則》中到底如何規定。
1.食品類別:《準則》適用于一般食品,包括膳食補充劑等健康食品。
《準則》里明確指出了十種應禁止的、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宣稱類型。
《準則》頒布的目的不是禁止所有“無添加劑”宣稱,而是旨在從法規層面規范食品標識,保護消費者。只要廠商能遵守《準則》要求,基于事實,不誤導消費者,就可以在食品包裝上進行無添加劑宣稱。
一、《準則》的適用對象
1.食品類別:《準則》適用于一般食品,包括膳食補充劑等健康食品。
2.適用范圍:《準則》的適用范圍僅限產品包裝上的內容,網頁、傳單等廣告上的內容并不受《準則》的約束。此外,該《準則》僅針對食品添加劑,像“無麩質”這樣不屬于食品添加劑范疇的宣稱內容也不適用該《準則》。
二、《準則》中明確禁止的宣稱類型
《準則》里明確指出了十種應禁止的、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宣稱類型。
1.表述模糊的類型:如果食品包裝上只寫“無添加劑”,但并未說明具體是哪種添加劑沒有使用,這樣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因此需要避免這類模糊而不具體的表述。
2.區分天然、合成添加劑的類型:日本食品管理機構認為,只要是經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是安全的,不應區分人工、合成、化學、天然等字眼。因此,今后使用“未使用人工甜味劑”、“未使用合成色素”、“未使用化學調味料”等表述很可能會面臨處罰。
3.對適用范圍外的食品宣稱“無添加劑”的類型:如果某種食品中本就禁止使用某種或全部添加劑,此時不得再在產品包裝上宣稱“無(某種)添加劑”。例如日本規定飲料中不得添加山梨酸,因此在飲料包裝上宣稱“不使用山梨酸”會被判定為違規。
4.使用相同或類似功能添加劑的類型:如果產品包裝上宣稱未使用某種添加劑,但卻在配方中使用了與其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添加劑,也屬于違規宣稱。例如,某產品中雖然沒有使用防腐劑,但添加了其他可以達到防腐目的的添加劑。此時根據本條,該產品不得在包裝上宣稱“不使用防腐劑”。
5.使用相同或類似功能原料的類型:如果產品包裝上宣稱未使用某種添加劑,但卻在配方中使用了與其功能相同 或相似的原料,也屬于違規宣稱。例如,產品中雖然沒有使用乳化劑,但使用了高度加工后具有乳化作用的原料,則該產品不得在產品包裝上宣稱“未使用乳化劑”。
6.與健康和安全掛鉤的類型:“0添加劑”并不代表食品一定更健康或更安全,因此禁止使用將“無添加劑”與健康和安全相關聯的表述或宣稱。例如,不得在食品包裝上使用“不加添加劑,吃得更放心”等類似表述。
7.與其他事項掛鉤的類型:《準則》中指出,如果廠商不能提供有力的因果關系,則禁止將“無添加劑”與食品風味相關聯。因此,“0添加更美味”的表述很可能被監管部門判定為違規。同時,《準則》中還指出,不提及“開封后”,僅標示“本品未添加防腐劑,請盡快食用”的表述,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該產品必須在保質期之前食用的誤解,這與《食品標示標準》第3條的規定相抵觸,因此違規風險很高。食品伙伴網建議修改為“本品未添加防腐劑,開封后請盡快食用”這類表述以規避風險。
8.對默認不使用添加劑的食品宣稱“無添加劑”的類型:此類指因為市面上的同類商品中通常不會使用某種添加劑,因此消費者默認該食品中都不會使用某種添加劑的情況。例如,礦泉水中一般不會使用防腐劑或著色劑,因此消費者默認礦泉水中不含有防腐劑或著色劑,此時禁止在礦泉水包裝上宣稱“不使用防腐劑/著色劑”。
9.涉及加工助劑及帶入添加劑的類型:如果食品在加工過程中使用了加工助劑,或通過原料帶入了添加劑,或無法確定是否有前述可能性,此時不得在產品包裝上宣稱未使用添加劑。例如,如果果醬面包的原料果醬中使用了防腐劑,那么即使作為終產品的面包中沒有再使用防腐劑,根據本條,也不得在產品包裝上宣稱“未使用防腐劑”。
10.過度強調的類型:禁止過度、夸張地強調無添加,誤導消費者。例如,某食品沒有使用著色劑,但使用了其他食品添加劑。其產品包裝上以醒目大字號在多處標識“無添加”,在不顯眼的地方以小字號標注“著色劑”,此時根據本條,屬于違規標識。
小結:
《準則》頒布的目的不是禁止所有“無添加劑”宣稱,而是旨在從法規層面規范食品標識,保護消費者。只要廠商能遵守《準則》要求,基于事實,不誤導消費者,就可以在食品包裝上進行無添加劑宣稱。
食品伙伴網提醒出口企業及時了解法規變化,遵守《無添加劑準則》中的要求,及時對標簽做出調整,避免因違規而面臨的法律風險。如有標簽合規服務需求,歡迎垂詢食品伙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