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GB 2760與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食品添加劑公告的關系
我國對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實行行政許可,對于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及使用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規定生產使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為了方便標準使用者查詢,GB 2760-2024納入了GB 2760-2014 實施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使用規定,截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第5號公告。
(二)關于食品添加劑定義的修訂
根據2015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劑的定義中增加了包含營養強化劑的內容。新品種許可、復配食品營養強化劑等食品營養強化劑的管理可參考食品添加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三)關于附錄A的修訂
附錄A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將原標準中表A.3的內容體現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修訂了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例如刪除了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經過調查不再具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及其使用規定;刪除了罐頭類食品中防腐劑、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漿中納他霉素、蒸餾酒中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等的使用規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賽蜜與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共同使用時的總量要求;完善了飲料類別中液體飲料與相應的固體飲料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對應關系;修訂了二氧化硫、卡拉膠、瓜爾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的使用規定;將原標準中歸類為“其他類”的部分食品類別重新進行了歸類,并調整了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鈉鹽等食品添加劑的中文名稱、中國編碼(CNS號),按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等的最新規定,修改了愛德萬甜等食品添加劑的英文名稱和國際編碼(INS號)等。
(四)關于附錄B的修訂
附錄B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對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的修訂。為避免食品用香料濫用,在B.1.4進一步明確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類等;明確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2013)的規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進行標示;明確食品用香料質量規格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料通則》(GB 29938-2020)及相關香料產品標準的規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種。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單,刪除了枯茗油等6個香料品種(其中枯茗油、葫蘆巴已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濃縮物、玉米穗絲已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業已不再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協會(FEMA)對于香料管理的變化,將大茴香腦、根皮素調整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稱、FEMA編號、編碼等。
(五)關于附錄C的修訂
附錄C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刪除了部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品種。如刪除了礦物油,將其使用規定與白油(液體石蠟)的使用規定進行整合;刪除了磷酸銨,將其使用規定與磷酸氫二銨和磷酸二氫銨進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修訂了部分加工助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例如根據JECFA最新評估結果,同時參考美國、歐盟的規定,刪除了1,2-二氯乙烷品種和使用規定;基于工藝必要性原則,刪除了β-環狀糊精用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規定;明確了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的具體功能和使用范圍等。三是規范部分加工助劑的中英文名稱表述。例如將6號輕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劑)修改為“植物油抽提溶劑”,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修改為“植物活性炭(稻殼來源)”,修改了纖維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稱,修改了埃默森籃狀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種名稱等。
(六)關于附錄D的修訂
根據修改后食品添加劑的定義,附錄D中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編號D.16,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最新修訂版的規定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定義。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關于食品用香料的定義,將D.21食品用香料定義修改為“添加到食品產品中以產生香味、修飾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質”。
(七)關于附錄E的修訂
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導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類別與相關食品行業分類不一致,不能實現對實際食品類別的精準定位。為了使食品分類描述更加科學合理,在對各個食品行業進行廣泛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了部分食品類別的描述。例如,為與相關食品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持協調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GB 31644-2018)等規定,將配制醬油(食品分類號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類號 12.03.02)這兩類產品歸入液體復合調味料(食品分類號 12.10.03),將“醋(食品分類號12.03)”修改為“食醋(食品分類號12.03)”等,并對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修改。再如:根據行業反饋意見,結合行業現狀,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如增加肉丸類食品類別,刪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類,修改了蜜餞涼果的食品分類,調整食糖的食品分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