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咨詢什么情況下,食品標簽上需要標示“產品類型”,今天發文回復,供參考。
GB/T 10792-2008 碳酸飲料(汽水)
一、產品標準規定產品分類
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明確規定產品分類的,需要根據產品分類判定產品質量指標,應參照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對質量等級的規定,在產品信息展示版面明確標示產品類型。
示例:碳酸飲料(汽水)
GB/T 10792-2008 碳酸飲料(汽水)
二、產品標準明確要求
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不僅規定了產品分類,還明確要求標簽上必須標示產品類別,應當按照要求在產品信息展示版面清晰地標示產品類型。
示例:牛肉卷(速凍調制食品)
SB/T 10379-2012 速凍調制食品
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要求
某些食品,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規定產品分類,其對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明確要求標示產品類型,應當按照要求在產品標簽上標示相應的產品類型。
示例:糖果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四、食品名稱無法反映真實屬性
當食品沒有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名稱,而是選擇標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時,若這些名稱無法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根據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應在食品名稱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或產品信息展示面的產品名稱后括號內,附加標示《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中產品所在明細的類別名稱,以明確說明產品的真實屬性。
雖然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并未明確規定食品標簽上必須標示“產品類型”,但在實際操作中,標示產品類型對于確保食品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消費者理解產品屬性確實至關重要,食品生產企業應在標簽上標示產品類型/類別名稱。
設計食品標簽時,首先應查看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產品分類,標示產品類型,其次,產品執行標準中沒有產品分類,食品名稱不能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標示《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中產品所在明細的類別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