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均在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具體指的是什么?什么是“日排查,周管控,月調度”?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有哪些職責?今天我們一一解答:
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制定目的是什么?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并壓實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制,推動完善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責任體系,確保出了問題后找得到人、查的清事、落得了責。
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重點任務是什么?
1. 建立一張清單:
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2. 配齊兩類人員: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3. 抓住“三類人”
企業負責人:承擔全面領導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決策人。
食品安全總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食品安全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4. 管好“三件事”
日管控: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
周排查: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
月調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情況匯報
5. 健全“三本賬”
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三、“兩員”配備有哪些要求?
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可以為專職或兼職人員。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但可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增加人數配備。
四、哪些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下列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1. 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2. 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
3. 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
4. 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
5. 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
五、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崗位職責是什么?
食品安全總監:
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企業負責人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下列職責:
1. 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追溯體系建設、投訴舉報處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
2. 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3. 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4. 負責管理、督促、指導食品安全員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職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5. 接受和配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食品安全員:
按照職責要求對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承擔下列職責:
1. 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2. 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過程記錄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3. 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以及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報告;
4. 記錄和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
5.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6.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任命及考核要求有哪些?
1. 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七、什么是企業自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此處的自查是指企業根據食品安全有關要求自行組織的定期檢查評價。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但可以結合開展。
八、什么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
食品安全員根據風險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未發現問題實行零報告。
食品安全總監每周組織風險排查,消除隱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聽取工作匯報,進行調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停工、停產期間是否需要履行相關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停工、停產后可暫不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落實主體責任需承擔什么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