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食品市場中,消費者對于食品的質量和來源越來越關注。其中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就是轉基因食品。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期望,許多食品生產商選擇在包裝上標注“非轉基因”以表明其產品的非轉基因身份,但也有部分商家借“非轉基因”之名搞噱頭宣傳。
二、“非轉基因”宣稱的標準法規要求
三、結語
那究竟什么是非轉基因,我國目前對于“非轉基因”宣稱的要求又是怎樣的,食品伙伴網通過本文的簡單介紹,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非轉基因宣稱的相關內容。
一、什么是“非轉基因”
轉基因食品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包括:
(一)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與之相對的就是非轉基因食品,這些食品來源于自然生長的植物、動物或微生物,其基因組成沒有經過人為的改變。
二、“非轉基因”宣稱的標準法規要求
為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非轉基因”的宣稱要求,食品伙伴網梳理了相關的標準法規及意見稿,詳見下表。
標準法規名稱 | 相關內容 |
關于指導做好涉轉基因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農科(執法)函〔2015〕第18號) | 對我國未批準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準在國內進行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該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對我國已批準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國內已經商業化種植,市場上確實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和非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標明非轉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誤導性廣告詞。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號) | 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簽、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 | 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采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食品,不得標示“非轉基因食品”。 |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 對我國未批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生物,其產品標簽、說明書上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
現行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附件明示了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具體包括:
(1)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號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種子;
(5)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是使用了標識管理目錄內的非轉基因原料的產品,目前來看可以標識“非轉基因”。如果使用了目錄以外的原料,還標識“非轉基因”的話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相關判罰案例:
案例1:常熟市某電商平臺銷售的花生油,其商品標題上寫著“非轉基因壓榨一級純花生油”,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核查,發現上述情況屬實。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及農業農村部有關涉轉基因廣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場上不存在轉基因花生,因此花生油不能有“非轉基因”標識。該商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2:張家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臺上開設的網店銷售一款福臨門壓榨一級葵花籽油(凈含量:4L)時,將其宣傳為“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及農業部有關涉轉基因廣告管理工作要求,市場上并不存在轉基因的葵花籽油,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結語
從實踐看,很多企業使用“非轉基因”標簽,并不僅僅是為了履行轉基因標識義務,也是利用了部分公眾對轉基因技術和產品的不了解,以此來加強其產品或銷售的廣告效果。據食品伙伴網了解,不同法院在審理“非轉基因”標簽相關的案件時,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有些法院認為這種使用方式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而另一些法院則認為是合法和真實的使用。鑒于轉基因產品涉及眾多復雜因素,我們建議相關企業謹慎使用“非轉基因”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