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防止外來的生物的、化學的和物理的有害物摻入食品中造成安全危害。
2、范圍
適用于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
3、職責
3.1 生技部負責防止摻雜物污染控制的歸口管理,并負責生產過程控制的實施。
3.2 生技部負責控制生產設備、設施等可能污染物的實施。
3.3 倉庫負責控制對產品貯存時污染的實施。
3.4 質管部負責監督抽查。
4、程序概要
4.1 外來污染物類型:
a)生物性污染物
b)化學性污染
c)物理性污染
4.2 外來污染物包括
a)生物性污染:污染的水滴和冷凝水;空氣中的灰塵、顆粒;濺起的污水;因不戴口罩造成的噴嚏、吐沫污染等。
b)物理性污染:天花板、墻壁脫落物(涂料);工具上脫落的漆片、鐵銹;
設備脫落的零部件;無保護裝置照明設備的碎片;因頭發外露而造成脫落的頭發等。
c)化學性污染:潤滑劑、燃料、殺蟲劑、清洗劑、消毒劑等。
4.3 生產車間應避免天花板、墻壁、門窗有異物雜質脫落進入產品或污染食品接觸面。車間應每天對天花板涂料有無脫落、設備生銹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并做“車間衛生檢查記錄”。
4.4 生技部維修人員在維修保養設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潤滑油等油漬污染產品,維修完畢,必須將該區域和設備徹底清洗消毒,達到衛生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
設備維護所用的潤滑油必須是食用級。
4.5 生產場所的通風、通水、通氣的管路均應牢固完好,通風口的防蟲、防塵裝置完好,生產車間應定期檢查。
4.6 產品直接外露的生產作業區的電子滅菌燈均帶有防護罩,防止燈被碰、爆裂后的玻璃碎片混入產品。車間內所用的照明燈、電子滅蠅燈應遠離生產加工設備、操作臺、容器,避免昆蟲掉入食品中。
4.7 質管部對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的規定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標記、貯存和使用控制程序》執行,規范對各類清洗劑、消毒劑、滅蟲劑、化學試劑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有效標記、發放使用的管理,并記錄。禁用沒有標簽的化學品,在非產品區域操作有毒化學品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護產品不受污染。
4.8 生產車間要嚴格執行《食品接觸面衛生和清潔控制程序》,確保食品接觸面符合規定的衛生要求,防止外來污染物污染產品。
4.9 生產過程中,員工應嚴格按規程操作,杜絕由于員工不良操作導致異物混入產品中。
4.9.1 包裝車間在內包裝物的包裝使用過程中要按《食品接觸面衛生和清潔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防止異物進入包裝產品中。
4.9.2 包裝機臺面上不得擺放任何工用器具及其它雜物。
4.9.3 車間內物品按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4.10 包裝材料的控制
4.10.1 營銷部應按《采購控制程序》選擇包裝材料的合格供方,確保供方提供衛生安全、合格的包裝材料。
4.10.2 原料倉庫應干燥、無塵、無蟲、無鼠、無霉、無異味、應能滿足有特殊儲存要求的原輔料的條件。
4.10.3 鋁膜及袋膜提前一天從倉庫領出置于車間包材物料間,待當天生產開始前后,打開紫外燈消毒不少于30分鐘,以備第二天生產使用。相關人員應做好“內包裝物滅菌記錄表(CCP4)”。
4.11 車間應注意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出現冷凝水對產品造成污染。
4.12進入生產車間的員工嚴格遵守相關的衛生規范,杜絕由于員工的不良行為而造成異物的混入。
4.13糾正措施
(1) 如有上述現象出現應立即通知生技部采取措施,及時消除注意到的存在問題。
(2) 對有可能遭到摻雜物污染的產品進行隔離評估處置。
5、相關文件
5.1《防止外來摻雜物污染控制程序》
5.2《食品接觸面衛生和清潔控制程序》
5.3《采購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車間衛生檢查記錄表
6.2內包裝物滅菌記錄表(CC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