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包裝標簽審核、校對管理,使之有章可循,保證產品包裝標簽符 合有關規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制造中心產品的包裝標簽及說明書的稿件審核校對
3、責任
設計部、質量部、采購部、設備部、生產部。
4、管理內容
4.1 新包材定制審核、校對工作流程
4.1.1 屬公司及需營銷填寫一欄的相關信息由設計部門填寫(注:需標 注該品包材涵蓋的所有包材類別),然后傳遞至生產公司質量部。
由生產公司質量部協調采購部、設備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填寫確認相關內容,并由質量部提供產品說明書,連同《包裝樣稿確認單》一并回傳至設計部門。
4.1.2 設計部門根據回傳的包裝樣稿確認單內容及產品說明書內容設計產品包裝,設計完成后將電子版發生產公司質量部,進行法規、文字內容的校對及規格尺寸的復核。質量部校對后回傳至策劃部門修改。
4.1.3 由設計部門將修改完成的稿件打印 2 份,對設計版面、材質信息、電話等內容進行確認簽字后,交生產公司質量部相關人員進行法規(一 校)、文字審核及規格尺寸的復核(二校、三校)簽字確認。
一份遞交設計部門,一份質量部存檔,復印一份連同電子稿件遞交采購部門采購 制版;
4.1.4 或由設計部門將修改完成的電子稿件打印 1 份,對設計版面、材質信息、電話等內容進行確認簽字后,傳真至生產公司質量部,由質量部相關人員進行法規(一校)、文字審核及規格尺寸的復核(二校、三校) 簽字確認。回傳真給設計部門,同時復印一份連同電子稿件一并交采購部門制版,原件質量部存檔。
4.1.5 印刷廠家將制版后的菲林電子稿件發至生產公司質量部和設計部門,由質量部對文字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核、校對(同步設計部門對版面、顏色進行校對),無誤后,質量部打印一份,二人復核簽字確認。
原件質量部存檔,復印件遞交給采購部執行印刷。
4.2 老包材定制校對工作流程
已生產過的品種包材重復定制時,由采購部門將采購申請單遞交生產公司質量部確認包材印制版本。
無改動的,質量部在采購申請單上簽字確認原版本號,采購部依據所確認版本號文件執行印刷;需要改動的, 由質量部門通知設計部門重新設計包裝,執行上述新包裝物定制流程
4.3 對配套生產包材中有部分包材重新設計的品種校對工作流程
4.3.1 配套生產包材中部分包材重新設計的,由設計部門填寫《包裝樣 稿確認單》。確認單上應注明該產品配套的全部包材類別及重新設計的包材類別,對包材配套使用有特殊說明的應予以標注。
4.3.2 設計部門將填寫完成的《包裝樣稿確認單》遞交生產公司質量部執行上述新包材定制工作流程。
4.3.3 一種包材文字內容、規格尺寸發生改變,所需的配套包材是否需要相應改變,由生產公司質量部核定確認并通知到相關的部門。
4.3.4 生產公司質量部要對新、舊包材配套使用情況做合理性審核,并根據需要向生產部門下達包材配套使用情況說明。
4.3.5 對于無文字內容的包材的改變,設計部門也應向生產公司質量部提交說明。由質量部審核確定配套包材是否需要改變,需要改變的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4.4 包材設計有關要求
4.4.1 要求設計部門設計版面時需在包裝稿件上標注色標值,到貨包裝驗收時以色標值為檢驗判定的依據。
4.4.2 要求設計部門在每版稿件上均應標注設計版本號及稿件編號。
版本號的編制原則為:第一次設計包裝版本號為“00”,第二次設計包裝 版本號為“01”, 第三次設計包裝版本號為“02”,以此類推,用以區別不同的設計包裝版本;稿件編號的具體編號原則由各生產公司質量部自行確定,但需確保每一稿件編號的唯一性。
稿件版本號及編號由生產公司質量部在《包裝樣稿確認單》中提供給設計部門以供使用。
4.4.3 印刷包裝的模版應嚴格管理。由采購部同印刷廠家按合同約定嚴格數量印刷,不得多印。該品種印刷終止或更換印刷廠家,應負責將現 有模版銷毀。
4.4.4 稿件做好存檔管理工作,用于備查。
4.5 包材稿校對審核時限
設計部門將包材設計稿件遞交至生產公司質量起,質量部應確保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稿件的校對審核工作,并及時回傳至設計部門。
5、附件
5.1 包裝彩稿審批欄
5.2 包裝樣稿內容確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