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產品檢驗是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運用檢驗的控制原則、控制方法和證實方法,保證未經檢驗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顧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規(guī)定要求。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從原輔材料購進直至本廠產品包裝入庫、產品出廠的整個生產過程的產品檢驗。
三、職責
1、質檢科負責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鑒別、把關、報告和監(jiān)督的職能。
2、化驗室具體負責對購進的原輔材料進行進貨檢驗、對生產過程的半成品進行過程檢驗、對成品進行出廠檢驗,※號項目由質檢科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
四、工作程序
1、進貨檢驗
⑴、質量安全檢驗的依據是:產品標準、工藝文件以及公司編制的技術文件。
⑵、所有原輔料供應商在首次送貨時,必須提供下列文件:屬于生產許可范圍的原輔料的生產許可證;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檢驗報告。
⑶、供應商每次供貨時要求按生產批次分開裝箱,分別注明批號,每個包裝箱(或每個生產批次)都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合格證上注明日期、批號、檢驗人員工號。
⑷、經進貨檢驗或驗證合格后,倉庫根據合格記錄或標識辦理入庫手續(xù);
⑸、檢驗不合格時,檢驗人員應將該原材料掛上“不合格”標識,按《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⑹、未經檢驗的物品,一律掛上“待檢”標識。
⑺、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記錄,并連同送檢單、合格證、質保書,按月整理,交質管部門統(tǒng)一保管。
2、過程檢驗
⑴、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檢驗按照工藝文件中各工序工藝規(guī)定的項目檢測。過程檢驗一般可采用感官檢驗的手段和方法進行 ,但凈含量項目必須借助計量工具進行嚴格的過程檢驗,以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⑵、生產過程中的分析檢測,均屬于半成品質量安全控制。化驗員必須依據規(guī)程制定半成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按檢測頻次要求取樣,按規(guī)定的方法認真分析,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工序操作人員。
⑶、當化驗結果出現不正常差異時,必須查找原因,進行復檢確認,經復檢確認數據有不正差異時,應立即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⑷、當化驗中發(fā)現質量安全有明顯波動時,化驗員應立即向車間主任報告。遇到操作人員要求化驗的樣品,化驗員不得拒絕。
⑸、化驗員應及時準確地填寫檢驗報告單,并保持整潔完好。對出示的數據要負全責,并在化驗單上簽名。
3、成品出廠檢驗
⑴、成品出廠均需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按照產品標準和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
⑵、檢驗人員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⑶、每批成品均需檢驗,每批客戶的購買成品均需附上質量安全報告書,并存檔以備查。
⑷、專檢人員對入庫成品和發(fā)運前的產品要做好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有關部門,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⑸、依據成品檢驗規(guī)程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做好成品檢驗記錄。
⑹、檢驗合格的成品,由化驗員填寫出廠檢驗報告單,倉庫保管員見出廠檢驗報告單后辦理入庫手續(xù)。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執(zhí)行 《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
⑺、檢驗操作規(guī)程;
①采樣工具和容器必須潔凈、干燥,微生物檢驗的工具和容器必須事前高壓滅菌。
②樣品容器上應標有標識或編號,采樣同時填寫記錄表格,準確完整。
③根據檢驗項目確定采樣量,每份樣品不少于檢驗量的3倍以便檢驗、復檢和留樣備查。
④按照相關規(guī)定方法,采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⑤按項目的檢驗規(guī)程要求,對樣品進行預處理。
⑥按項目的檢驗規(guī)程對樣品進行檢驗。
⑦及時進行檢驗,做好檢驗的原始記錄。
⑧根據原始記錄做好數據處理和分析,做出最終檢驗結果。
⑻檢驗項目、檢驗內容及檢驗方法、技術,按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程。
⑼、出廠產品檢驗合格后,須簽發(fā)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
⑽、按規(guī)定進行化驗室測量比對,做好比對記錄。
⑾、在產品規(guī)定的貯存條件下,留樣保存所檢樣品包裝完好至保質期止。定期觀察留樣產品的質量安全情況,如實填寫產品留樣記錄。
4、檢驗記錄
⑴、在檢驗記錄中應清楚地表明檢測數據是否由產品按規(guī)定檢驗所得,并有負責合格放行授權責任者的簽名或印章。
⑵、檢驗記錄由質檢科負責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