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術語標準是按照標準功能劃分出來的標準類型,用于對相似特性的產品、過程或服務進行有規律的劃分、排列或者確立分類體系,界定特定領域或者學科中使用的概念的指稱及其定義。食品分類術語標準對于規范我國食品行業生產經營以及監督管理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那么,食品行業有哪些分類術語標準呢,它們又有哪些應用?食品伙伴網通過本文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應用食品分類術語標準。
一、已發布的食品分類術語標準
我國已發布的食品分類術語標準包括通用分類術語標準以及針對具體食品類別的分類術語標準等。
1、通用分類術語標準
《食品工業基本術語》(GB/T 15091-1994)包括食品、傳統食品、干制食品等一般術語,糧食、肉制品等產品術語,原料清理、酸處理等工藝術語,營養素、蛋白質等質量、營養及衛生術語。
《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GB/Z 21922-2008)規定了食品營養成分的基本術語,以及某些營養成分的含量計算,如營養強化劑維生素A、維生素E、煙酸等的維生素當量計算;適用于所有食品生產、經營、檢測、標簽以及其他有關領域。
《農產品分類與代碼 NY/T 3177-2018》分別對種植業產品、畜牧業產品、水產品進行了分類。對于具體農產品的歸類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另外,我國還制定了《食品加工設備術語 GB/T 30785-2014 》等通用的食品分類術語標準。
2、具體食品類別的分類術語標準
我國地大物博、飲食南北差異大、食品種類繁多,為規范食品管理,我國很多食品行業都制定了分類術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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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關分類術語相關標準匯總(2022-11-02更新)
例如,《飲料酒術語和分類》(GB/T 17204-2021)規定了100多種飲料酒的定義;將飲料酒分為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露酒,并進行了多級細分;提供了飲料酒、啤酒、葡萄酒、黃酒、白酒、白蘭地、威士忌、配制酒分類框架圖。
《水果和蔬菜 形態學和結構學術語》(GB/T 26430-2010)、《香辛料和調味品 名稱》(GB/T 12729.1-2008)等標準規定了相應產品的植物學名稱以及中英文名稱等。
二、食品分類術語標準應用
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食品分類術語標準可以用于食品類別判定、配料合規以及標簽標識等方面。
1、食品類別的界定
我國沒有制定統一的食品類別劃分標準,生產許可及各類通用限量標準的食品分類僅適用各自用途。但因為通用限量標準中的分類并未做明確的解釋,而通過相關指南等材料仍存在無法確定食品類別的情況,此時就可以借鑒分類術語標準,查找其中的食品分類或相關定義,結合相應的通用限量標準綜合判定其食品類別。
如判定“粽子”在GB 2760中的食品類別,就可以結合《糕點分類》(GB/T 30645-2014)判定為糕點(但速凍粽子結合其生產工藝特點歸為冷凍米面制品)。判定紅薯在GB 2763中的食品類別,通過查看《蔬菜名稱及計算機編碼》(NY/T 1741-2009),可知紅薯屬于薯芋類蔬菜。
2、配料合規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所以,我們在產品研發時,應確保所用到的原料均為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分類術語標準中列明的食品一般可作為其可食用性的判定依據。
如某進口食品配料“檸檬草”的可食用性判定。我們通過查找確認其拉丁文名為Cymbopogon citratus(DC.) Stapf. ,另在《香辛料和調味品 名稱》(GB/T 12729.1-2008)中找到“Cymbopogon citratus(DC.) Stapf”,實際上是我國的“香茅”。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香辛料標準適用有關問題的批復》(衛計生函〔2013〕113號)的規定,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名稱》(GB/T 12729.1-2008)的物質(罌粟種子除外),可繼續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因此,檸檬草(香茅)可作為香辛料使用。
如并無相關批復文件可以表明國家標準中所列物質可以食用,可以根據國家標準中所列物質的上級分類或相關定義進行綜合判斷。
3、標簽標識
根據GB 7718的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而大部分的食品名稱都會在食品分類術語標準中列明。
另外,某些食品產品標準(如食品安全產品標準、食品產品質量通則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以及審查細則中也規定了食品分類或術語,大家在進行食品命名、食品配料合規、食品類別判定等實際應用時,應綜合考慮,以找到更確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