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衛生部發布了87種藥食同源物質名單《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
2009年,衛生部關于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征求《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975號),但只是意見稿,沒有正式發布,不能作為使用依據,詳細內容見附件1。
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將當歸等6種物質新增補進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具體內容見附件2。
2019年,衛健委印發《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具體內容見附件3。
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國衛食品發〔2021〕36號),對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隨著國家層面對藥食同源,食養文化等厚重傳統文化的推動,藥食同源文化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人所熟悉與熱愛,截至目前,我國藥食同源物質已達到“93+9(試點)”,并將根據產業的發展逐步擴充名單。
附件1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征求意見稿)
附件2 當歸等6種物質新增補進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附件3 黨參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