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國市場上的固體飲料出現了標簽標示不規范、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問題,國家市場監管部門采取一系列措施規范整治固體飲料市場,加強了對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的監管,其中包括對固體飲料標簽標示的規定。
除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固體飲料的標簽標示還有哪些項目需要特別注意呢,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匯總,供大家參考。
一、食品名稱
適用范圍:
所有固體飲料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要求:
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如圖1標簽中的“固體飲料”字號不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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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示用語
適用范圍: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的最小銷售單元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要求:
在食品名稱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如圖1標簽中標示的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三、菌種情況
適用范圍:
添加菌種的固體飲料
來源: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22)
要求:
標簽應標明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殺菌)型產品:標簽上標識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數應≥106CFU/g(mL)。
如固體飲料添加了乳酸菌,在標簽中標示了“活菌(未殺菌)型”和“本產品中乳酸菌數≥106CFU/g”(見圖2)。
(圖2)
四、貯存和運輸條件
適用范圍:
需冷藏或冷凍貯存和運輸的產品
來源: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22)
要求:
應在標簽上標識貯存和運輸條件,僅標示貯存條件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五、沖調或沖泡方法
適用范圍:
產品標準代號為GB/T 29602的固體飲料
來源:
《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
要求:
標簽應標示固體飲料的沖調或沖泡方法。
如圖3和圖4,沖調或沖泡方法可以以文字或圖片形式標示。
(圖3)
(圖4)
六、特定類別標示要求
適用范圍:
產品標準代號為GB/T 29602的固體飲料
來源:
《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
要求:
果蔬汁固體飲料應標注果汁和(或)菜汁的含量;復合果蔬汁固體飲料應標注不同果汁(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復合蛋白固體飲料應標注不同蛋白來源的混合比例;果汁茶固體飲料應標注果汁含量。
涉及GB/T 29602第5.4條款的內容,還應符合標準要求。
(圖5)
七、其 他
適用范圍:
產品標準代號為GB/T 29602的固體飲料
來源:
《固體飲料》(GB/T 29602-2013)
要求:
GB/T 29602規定了按照標簽標示的沖調或沖泡方法稀釋后的部分指標。涉及與營養成分表一致的項目如蛋白質等,應注意營養成分表數據的正確。
如圖5中的植物蛋白固體飲料,應確保產品中的蛋白質含量同時符合GB/T 29602和GB 28050的要求。
小結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特別強調,固體飲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的標準法規進行正確的標示,向消費者傳遞準確全面的產品信息,同時應避免虛假宣傳和違規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