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匯總了商標在食品標簽上標示的常見問題,希望對企業正確使用和標識商標提供幫助。
1. 標簽上必須標注冊商標嗎?
答:
對于食品標簽上是否要標注注冊商標沒有強制性規定,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可以標注商標和(或)注冊商標,也可以不標注。
2. 標簽上可以標著名商標或馳名商標嗎?
答:
馳名商標不能標注。
現行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著名商標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對于著名商標的使用沒有強制性規定,具體可參照各省的認定和保護辦法。
3. 標簽中商標上是否標注“R”或“注”
答:
是否標注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必須明確在我國商標的注冊標記只有這兩種,“TM”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①如果使用的商標尚未獲得商標注冊證,一定不可以標注。
②如果商標已注冊成功,就可以標注了,現行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對注冊標記的使用進行了規定,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③對于注冊商標上標注注冊標記不是強制性的,也可以不標注,標注的目的是便于識別。
4. 標簽上對商標名稱的字號有要求嗎?
答: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有要求的。
GB 7718中4.1.2.2.1規定: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他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另外,GB 28050明確規定: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可以在標簽的任意位置。但其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5.商標在食品標簽上使用時有哪些情況需要注意?
答:
商標在食品標簽中使用時有兩種情況是比較特殊的。
①GB 7718標準中3.8規定: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
也就是說商標的字體是不受限制的,同時還要注意商標應按照注冊時的樣式進行使用,不能隨意變更,現行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②GB 7718中規定食品標簽中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也就是說商標中的外文是可以大于漢字的。
6. 能否自行改變注冊的商標顏色?
答:
視情況而定,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明確不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可以自由附著顏色,但以攀附為目的附著顏色,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即注冊商標指定顏色的,不能隨意更改,不指定顏色的可以自由附著顏色,但不能侵權他人的注冊商標。
7.注冊商標能否在核準范圍以外使用?
答:
不可以。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時已經標明其使用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注冊商標既可以用于某一商品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也可以用于不同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但是無論何種情況,注冊商標只能用于核定的使用范圍之內。超出核定的使用范圍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8.未在我國注冊的境外商標,可否在國內使用?
答:
不可以,商標權具有地域性。
在某個國家依據當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該國法域內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的保護問題按照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辦理。
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的境外商標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得使用注冊標記;
未在我國注冊的境外商標可作為未注冊商標在我國使用,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須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商標是否可以授權給他人使用,應注意什么?
答: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即商標授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