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防止玻璃制品、硬塑料、陶瓷等其他類似易碎品的正常或非預期使用下發生破裂,給產品造成安全危害。
2、范圍
適用于生產各車間、原料倉庫以及裝卸貨區域范圍內玻璃、硬塑料等易碎品的控制。
3、職責
3.1 生產部
3.1.1 對生產活動場所的玻璃、硬塑料等易碎品的使用、維護、保管和監視負直接責任;
3.1.2 相關崗位上的操作工,對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負直接責任。
3.2 品管部
3.2.1 負責組織制定相關程序及技術文等工作;
3.2.2 負責玻璃制品、硬塑料品使用情況的監控,品管部品管員有權在出現玻璃制品、硬塑料品等易碎品在使用中出現意外情況時,要求停機整改,并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正常生產。
4、玻璃制品、硬塑料品等易碎物品的控制
4.1 所有生產場所的建筑物的窗戶上,都不允許采用玻璃制品;
若因特殊需要必需采用玻璃制品的,應優先考慮有機玻璃或其他透明的不容易爆裂的材料;
采用玻璃制品的窗玻璃必須加貼玻璃紙。
所有設備上禁止使用玻璃制品,必須采用類似玻璃等透明裝置的部分,必須采用有機玻璃或其他類玻璃的透明材料。
4.2 生產區域內的操作員工不得佩戴眼鏡,若因近視必須佩戴眼鏡的,其鏡片必須是采用樹脂等堅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對人身和產品造成安全威脅。
4.3 生產區域內必須使用的玻璃制品、硬塑料品,如鐘表(罩)、燈管燈、儀器表盤、玻璃門窗等,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時檢查,使用結束后及時撤離生產區域。
4.4 原則上,在生產區域內,不得將照明燈直接安裝在操作臺或有裸露產品的生產線的正上方;
對已安裝的所有照明設施的固定裝置應加以保護,并安裝防爆裝置,以防其破損而造成對產品的污染。
4.5 當加工區或儲藏區域需要更換燈具等玻璃制品(硬塑料品)時,必須對產品進行防護或者搬離現場避免裸露的產品受到污染。
更換完畢后,相關負責人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確保沒有玻璃遺留在現場。
4.6 實驗室等其他部門使用的玻璃制品、硬塑料品,使用人員必須小心操作,謹防打破。
如不慎打破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清掃,并在之后一周的生產過程中加強目視檢查頻率,注意有無玻璃碎、硬塑料碎雜混入的情況。
4.7 原則上生產區域禁止帶入或使用玻璃制品、硬塑料品,必要情況下的使用,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任何員工不得將茶具、餐具等物品帶入生產區域;
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類玻璃、硬塑料的飾品。
4.8 因測量和監控環境溫度工作需要帶入生產區域的溫度計,不得采用玻璃溫度計;
若條件不允許,必須采用玻璃溫度計的,可采用煤油溫度計,嚴禁使用水銀溫度計;
帶到生產區域的溫度計,必須嚴加保護,采用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小心操作,整個測溫的過程應是在測溫操作人員的視線范圍內進行,中途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測量工作完成后及時取回溫度計。
4.9 因監測環境衛生時必須帶到生產區域的培養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非玻璃制成的為好。若采用玻璃平板,操作人員必須仔細操作,在采樣過程中全程進行監控。
4.10 因生產需要必須對空氣進生消毒的車間,采用紫外線殺菌燈的,應采用滅菌筒裝置,不得將燈管直接爆露在防護筒外。
4.11 采用紫外線殺蟲燈進行殺蟲的區域,應將殺蟲燈安裝在遠離操作臺或有裸露產品的區域;
滅蟲燈裝置的托盤必須安裝,并且保持完好,有專人定期檢查燈管工作情況。
4.12 在使用有機玻璃的位置,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有機玻璃的自然褪化情況,以防止其自然的脫落或爆裂;
在檢查發現有褪化跡象時應及時予以更換。
5、玻璃制品、硬塑料品監控的記錄
5.1 生產部相關操作人員,應將玻璃器具、硬塑料品的使用情況專門記入每班的生產報告內。每月要對燈具等易碎品進行檢查。
5.2 品管部衛生檢查人員應定期監督,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并記錄監控情況。
6、特殊情況的處理
6.1 各部門職責按本規定第三條執行。
6.2 出現意外情況時,生產部應立即停止生產,清理并隔離受污染產品,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3 品管部工作內容
協助生產部徹底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確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必要時將報告呈總經理簽署意見。
6.4 生產部工作內容
及時對出現使用玻璃制品、硬塑料的設備進行維修,清理事故現場,并在經品管部檢查無隱患同意后方可重新開機繼續生產。
任何玻璃制品、硬塑料品等易碎品的破碎都必須立即報告給課長,課長必須隔離破碎區域,生產要在10米以外的地方進行。還要報告給總監,總監要監督清理工作。
如果必要,要把破碎的危險區域標記出來。
危險區域的員工不得隨意移動,必須經過指定通道離開車間,脫掉可能被污染的工作服和加工用具。
有可能被污染的工作服等要永久撤出加工環節。
當人員離開的時候,鞋子要嚴格清洗。
嚴禁人員,交通工具,產品進入污染區域。
污染產品不能離開這個區域。
干燥的笤帚和鏟子用來清楚碎屑,放入適合的容器,例如雙層發泡。
碎屑要直接帶出加工車間。
應仔細檢查破碎發生區域,以便消除碎屑殘留的風險。
需要用吸塵器/低壓水管(除非附近有排水溝)來打掃破碎的碎屑。
6.5 處理受影響的產品
要評估產品污染的風險,并且產品的污染風險要記錄下來(批次號和數量) 然后放入雙層發泡箱中, 不能用來做食品產品。
所有暴露在破碎發生地區2米以內的產品都要視為污染產品,除非有特殊情況,并且這個記錄得到了在場總監的同意。
所有潛在的受污染的容器和托盤都要小心的拿到室外,并用低壓的水流沖洗掉細小的碎屑。
在破碎附近的已經包裝的產品必須由在場的總監檢查后才能放行。
在破碎區域經過最后的檢查后,總監可以解除限制。
碎片處理和清潔工具在處理碎片之前要拍照以便進一步的追查。碎片的處理必須是小心將碎片包起來, 將裝碎片的塑料袋和碎片一起放入發泡箱。用其他的箱子要經過批準。
清潔工具要放入封口的塑料袋,拿到室外用低壓水管沖洗,要在排水溝上面沖洗,再次進入工廠之前要檢查靴子。
7、文件
7.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記錄
8.1 《易碎品檢查記錄表》
8.2 《易碎品更換記錄表》
8.3 《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附:
易碎品檢查記錄表
檢查地點:
檢查日期:201 年 月 日
檢查明細 |
檢查結果 |
備 注 |
||
安全 |
隱患 |
不合格 |
||
門窗 |
||||
員工眼鏡 |
||||
鐘表(罩) |
||||
燈管燈(防爆罩) |
||||
儀器表盤 |
||||
硬塑料(含制品) |
||||
實驗玻璃品 |
||||
實驗塑料品 |
||||
玻璃塑料茶具 |
||||
玻璃塑料飾物 |
||||
玻璃溫度計 |
||||
易碎品老化情況 |
檢查人:
說明:
1、品管部衛生檢查人員應定期監督,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并記錄監控情況。
2、對所列檢查明細中的項目,在現場檢查時,根據《易碎品控制管理程序》要求,如實在檢查結果的分項目中打“√”,如隱患或不合格的須在備注中闡述詳細位置、整改期限、發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并知會被檢查課負責人予以整改到位、跟進驗證整改進度是否到位。
易碎品更換記錄表
日期 |
名稱/編號 |
更換原因 |
更換數量 |
糾偏措施 |
更換后現場清理 |
檢查結果 |
操作人 |
檢查人 |
檢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