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添加!廣州無限暢被罰3745萬余元
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廣州無限暢”)因食品銷售違法行為、食品生產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745萬余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58萬元。
據處罰決定書,廣州無限暢涉及的主要違法事實包括: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以“涉嫌添加藥品且該食品外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立案調查。
二、注意!食品違法添加藥品被處罰
廣州無限暢公司“果蔬壓片糖果(橙子味)”被認定檢出“新利司他”,屬于在食品中添加藥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的規定。
據悉,新利司他又叫西替利司他、賽利司他等,是一種胃腸道脂肪酶抑制劑,用于治療肥胖等癥狀。電商平臺上,在售的產品主要為減肥類的壓片糖果等。此前,知名女演員景甜曾因代言廣州無限暢公司生產的產品,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被罰沒款共計722.12萬元。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首先,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這是原則也是底線;其次,食藥物質屬特殊情況可以添加;最后,食藥物質是指“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絕不包含西藥及其成分!
三、須知!預包裝食品強制標識的內容
廣州無限暢生產的該款食品的外包裝僅標注了總經銷商名稱及地址、生產方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并未明確標示當事人與生產方是委托加工的關系。監管部門認定廣州無限暢經營的食品外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的規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委托加工屬“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對于委托加工的標示要求為“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中進一步明確“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
四、警惕!企業合規生產才是發展之基
據企查查顯示,2022年3月23日,廣州無限暢因“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另據信用信息顯示,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廣州無限暢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食品添加藥品、非食用物質,抑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是非常明確的違法行為,因違法添加而導致生產企業頻頻受到高額處罰,企業得不償失。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當下正值3·15之際,食品伙伴網推測違法添加的案例或成媒體曝光的典型,提醒廣大企業謹記合規生產才是發展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