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第60號總局令:《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并規定其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截至今天,這個規定已施行四個月了,各食品企業也在落實過程中有了自己的經驗和心得。
規章解釋:
那針對這部規章,食品企業落實到制度和記錄層面,應該編制哪些制度、完善哪些記錄,食品伙伴網就和大家一起梳理、探討下。
01
規章內容:
第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
第八條末尾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
第九條末尾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細化制定《食品安全員守則》”。
規章解釋:
根據上一段劃線部分文字描述,企業可以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職能分配》這一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的職責,或編制單獨的《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職責,可以依據第八條、第九條各條款制定。
02
規章內容:
第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企業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月調度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規章解釋:
根據上一段劃線部分,企業可以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日管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周排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月調度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03
規章內容: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將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人員的設立、調整情況,《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條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企業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規章解釋:
根據上述兩條的要求,企業可以制定《食品安全意見建議報告管理規定》,完善《食品安全總監意見建議報告記錄》、《食品安全員意見建議報告記錄》,并體現出對所提意見建議報告的研判、處理措施等。
04
規章內容:
第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企業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建立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規章解釋:
根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要求,企業可以制定《食品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并體現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相關激勵要求。
食品伙伴網對規章涉及的制度、記錄進行了總結,如表1。
表1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制度記錄清單
制度名稱 |
記錄名稱 |
依據 |
《食品安全管理職能分配》 《食品安全總監職責》 《食品安全員守則》 |
/ |
第三條 |
《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日管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周排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月調度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 《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
《食品安全意見建議報告管理規定》 |
《食品安全總監意見建議報告記錄》 《食品安全員意見建議報告記錄》 |
第四條
第十四條 |
《食品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 |
/ |
第十五條 |
以上就是食品伙伴網對企業在制度記錄層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的梳理、闡述,若有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指正。若您需要質量搭建、質量提升相關咨詢指導,可以和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