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原料、包材進行控制,確保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對產品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轉序和錯誤使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放行審核。
3.職責
生產部:負責相關記錄的填寫與搜集。
各部門:負責完成各環節的記錄和移交。
各部門:負責完成各環節的記錄和移交。
質量負責人和品質部:負責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審查和放行審批,并審核批記錄。
4.內容
4.1品質部門獨立行使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放行權。
4.2企業對原料、包材、半成品和成品實施檢驗,只有經過檢驗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流程,確保只有經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產,具體參考《檢驗管理程序》。如需要讓步接受,經品質部門評估質量無風險后,才能用于生產,否則按《不合品控制程序》執行。
4.3成品放行前,品質部檢查所有相關的生產和質量活動記錄,以確保過程中的偏差都經過處理。
4.4緊急放行作業。
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無緊急放行作業
4.4.1因生產急需來不及進行檢驗的原材料,可由來料檢驗人員進行取樣,巡回檢查、確認。
4.4.2檢驗員對緊急放行材料樣品進行檢驗,合格時則及時通知生產部,并取消“緊急放行”標識,換上“合格”標簽。
4.4.3若檢驗不合格,則通知生產部門,將用該批“緊急放行”材料所生產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產的原材料部分換成“不合格”標識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關規定處理。
4.5產品的合法性
技術部、質量負責人或品質部要確認產品的合法性,內容包括:
4.5.1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有有效許可批件。
4.5.2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經備案。
4.5.3產品包裝標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4.5.4《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是否在許可有效期限內。
4.5.5生產項目是否超出行政許可范圍。
4.5.6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簽樣標準。
4.6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準
4.6.1成品放行前批生產記錄及批包裝記錄的復核工作首先由生產部授權人擔任,授權人應熟悉生產工藝規程,且具有相當的化妝品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4.6.2車間申請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產部授權復核人對該產品的制造、包裝文件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1)起始物料有合格檢驗報告單,合格標簽;
2)生產過程符合生產工藝規程要求,符合標準操作程序;
3)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填寫正確、完整無誤,均符合規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規定限度;
5)如發生返工,執行返工處理程序,處理措施正確無誤,手續齊全,符合要求。
4.6.3生產部審核完的將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交品質部質量檢查員審核。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質部要收集并評價一切與該批成品相關的制造、包裝、檢驗記錄,品質部主管審批。
4.6.4品質部質量檢查員負責審核
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批檢驗記錄,內容包括:
1)現場監測記錄完整、準確無誤,與批生產記錄、批包裝記錄各項一致無誤。
2)配料、稱量過程經復核人復核簽字無誤。
3)各生產工序檢查記錄完整、準確無誤。
4)半成品及包裝物料檢驗合格、準確無誤。
5)成品取樣執行標準的取樣規程,取樣符合要求。
6)成品檢驗執行標準的檢驗操作規程,檢驗記錄完整準確、復核人復核無誤。
4.6.5在產品放行前,所有變更或偏差均按程序進行了處理;經審核無誤后方可簽名放行。
4.6.6各項若有錯誤不簽名放行,需認真查明原因后再作決定,并保留不放行的記錄。
5.相關記錄
5.1《原料檢驗報告》
5.2《包裝材料檢驗報告》
5.3《半成品檢驗原始記錄》
5.4《半成品檢驗報告》
5.5《成品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