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標簽觀察商品質量品質等級是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手段之一,“優等”“特等”“一等”的產品質量等級無疑會增強產品自身的競爭能力。
關于食品標簽上的質量等級應如何標識呢?食品伙伴網進行了整理,供行業參考。
一、產品質量等級是必須標識的嗎?
1、根據產品的執行標準判斷,執行標準中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強制標識。GB 7718中明確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產品標準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標示質量(品質)等級。
2、產品執行標準中沒有規定質量等級,則不可以標識質量等級。
3、對于進口預包裝食品,如符合我國已有的該類食品某一質量等級規定,則可標注對應質量等級,當質量規格不能與我國已有的該類食品任一質量等級規定相匹配時,無須強行標注我國質量等級。
二、哪些品類的標準中規定了質量等級標示要求?
食品伙伴網研究發現,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罐頭制品、茶葉及相關產品、可可及焙烤咖啡、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等產品標準中規定了質量等級標識要求。
具體標示要求可查看相應的產品標準,如《大豆油》(GB/T 1535)中將成品大豆油質量指標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則執行該標準的產品標簽中應根據產品符合的質量等級來進行標注。即質量等級應按照產品執行標準的規定來標注,符合“一級”的規定就標注為“一級”,符合“合格品”的規定就標注為“合格品”。
三、虛假標識質量等級可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若企業在沒有依據的情況下虛假標注產品質量等級,可能會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相關判罰案例:
上海市寶山區***米廠生產銷售的三批不同規格的預包裝江蘇大米,使用了標識為**大米的包裝,實際產品質量等級與標識不符。當事人生產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的規定。(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萬貳仟叁佰零叁元;(二)罰款人民幣捌萬陸仟壹佰貳拾壹元。
結語
企業應根據產品質量如實標識質量(品質)等級,避免在產品包裝虛夸產品質量或者隱瞞產品質量缺陷,比如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等,騙取消費者的信任,做出錯誤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