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總局領導好,在對豆制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樣中,發現有腐竹類產品的蛋白質含量低于GB/T 22106-2008《非發酵豆制品》中蛋白質含量標準。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均未超標。請問該案件應按《食品安全法》還是按《產品質量法》處理。
留言日期:2023-01-30
答: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開展的食品抽檢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處罰;
二、按照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所有食品相關違法行為首先按照《食品安全法》規范。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