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球食品市場規模達到535,069億元。人們在享受食物帶來的美味,從食品中獲得營養和能量的同時,也有一部分人承受著食品過敏帶來的困擾。
據統計,食品過敏在成人中發生率約為5%,兒童的發生率約為8%。食品過敏輕則引起皮膚紅腫瘙癢、腸胃不適,重則導致呼吸困難、血壓下降甚至意識喪失危及生命。
近些年,過敏原已經成為引起國內外食品有關警示通報中的第二大原因,僅次于微生物污染;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的威脅人類健康的各類因素中,食品過敏排在第4位。因此,食品過敏已成為全球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廣大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重點關注。
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食品過敏原、我國和主要貿易國及地區對食品過敏原的相關規定。
一、何為食品過敏原?
過敏原又稱致敏原、變態反應原、變應原,是指能夠誘發機體發生過敏反應的抗原物質(蛋白質),食物過敏是人們對某些食物產生的不良反應,在醫學上屬于一種變態反應。
食物過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者人工添加的物質,被過敏體質人群消耗后能夠誘發過敏反應,例如蕁麻疹、濕疹、哮喘、過敏性鼻炎、血管性水腫、皮炎、腹瀉、腹痛、偏頭痛等。
食物過敏的發生機制與不正常免疫(特別是IgE抗體)有關,還有一種與食品過敏類似的情況,叫作食物耐受不良,也是因為進食某種正常狀態的食物引起的不正常反應,其表現與食物過敏相似,也與某些特殊敏感人群有關,但其發生機制與免疫機制無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牛奶乳糖不耐受。由于食物過敏與食物耐受不良很難區分,人們習慣統稱為“食物不良反應”或者直接稱之為“食物過敏反應”。
二、各國或地區對于食品過敏原有何規定
(一)中 國
我國關于食品過敏原的相關規定包括: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以及GB/T 23779-2009《預包裝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對過敏原的種類及標簽標示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4.3 條款“致敏物質”中的4.4.3.1條款規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共8類),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b)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c)魚類及其制品;
d)蛋類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法規查詢網址
http://www.nhc.gov.cn/wjw/aqbz/201106/53c53d99b71940c7a74830f86b46f8db.shtml
(二)歐 盟
歐盟法規 (EU) No 1169/2011《關于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Article 9 “強制性事項一覽表”中要求,凡是含有下列致敏成分或者不耐受成分(共14類)的食品必須向消費者告知:
a)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
b)甲殼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蟹等);
c)魚類及其制品(如鱸魚、鱈魚);
d)蛋類及其制品(如雞蛋、鴨蛋);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如牛奶、乳糖);
h)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如杏仁、腰果、胡桃、板栗);
i)芹菜及其制品;
g)芥菜及其制品;
k)芝麻及其制品(如黑芝麻、白芝麻);
l)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含量10ppm以上,以二氧化硫標示(如蜜餞食品);
m)羽扇豆及其制品;
n)軟體動物及其制品。
法規查詢網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1R1169&qid=1661474264875
(三)美國
2014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收到了一份公民請愿書,要求其將芝麻和芝麻產品納入主要過敏原進行監管,并在食品標簽中進行過敏原聲明。2021年4月23日,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名為“the Food Allergy Safety, Treatment,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ct of 2021”的新法案,即《2021年食品過敏安全、治療、教育和研究法案》,簡稱FASTER法案。該法案將芝麻列入《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化妝品法》確定的主要食品過敏原(major food allergens)名單,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這意味著從2023年1月1日起,芝麻將作為主要過敏原予以監管:凡是含有芝麻或從芝麻中提取的蛋白質成分的食品必須在標簽中予以明確的過敏原提醒。這將更新現行的美國2004年的《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更新后的FDA認可的主要食品過敏原由原來的8類,變為9類,具體包括有:
a)奶類 ;
b)雞蛋 ;
c)魚類 ;
d)貝類;
e)樹堅果;
f)花生 ;
g)小麥 ;
h)大豆 ;
i)芝麻。
法規查詢網址
https://www.foodsafety.gov/blog/food-allergy-safety-treatment-education-and-research-act-2021
四、日本
日本消費者廳發布的食品標示制度中規定,蝦、蟹、小麥、蕎麥、蛋、乳、花生等7種食材,確定誘發食物過敏,而且相關食物過敏例數多,癥狀和后果較嚴重。上述7種食材為特定原材料,要求含有特定原材料的加工食品和特定原材料來源的添加劑上強制標示過敏原。杏仁、鮑魚、魷魚、鮭魚籽、橙子、腰果、獼猴桃、牛肉、胡桃、芝麻、三文魚、青花魚、大豆、雞肉、香蕉、豬肉、松茸,桃子、山藥、蘋果、明膠等21種食材,其過敏原性已廣泛被認知、過敏癥狀也比較嚴重,但重癥度不及特定原材料,所以要求含有這21種食材的食品中盡可能標示過敏原。
法規查詢網址
https://www.caa.go.jp/en/policy/food_labeling/
三、如何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和管理過敏原?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過程持續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進口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協定有特殊要求的,還應該符合相關要求。
廣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在如下方面做好過敏原管理:
1、配方設計提前關注過敏原
如果配方允許,盡量避免使用含有過敏原的原料;如果過敏原不是產品的預期成分,產品中就不能夠包含過敏原;如果某種過敏原存在于產品中,必須按照進口國家(地區)要求在產品標簽中予以說明。
2、生產過程控制
對于生產階段而言,確保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始終有效運行,重點是預防沒有在產品標識中聲明的過敏原進入生產鏈,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交叉污染,而且在生產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
針對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對含有過敏原的原料實施嚴格管理(包括供應商管理、運輸、接收、儲存、處置等環節)、對含有過敏原的產品實施HACCP計劃、執行嚴格的清洗消毒程序(SSOP計劃)以及生產安排、設備維修、標簽設計、過敏原控制的效果驗證以及員工培訓等方面著力解決。
3、追溯管理
過敏原產品的生產記錄及銷售記錄需要妥善保留,確保可追溯性,一旦在流通環節發生由于過敏原導致的食品安全問題,風險點可以被快速識別并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