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而食品企業安全自查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自查,能夠及時發現和查明各種安全隱患,并填補安全漏洞,有效避免不安全食品事件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既然是食品安全法的具體規定,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提高食品生產加工行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那么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如何著手落實?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誰來查?查什么?怎么查?……
今天食品伙伴網就與您一起來探討一下。
一、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自查目的及適用范圍;
2、自查范圍和內容;
3、部門分工及各自人員職責;
4、自查組織實施(包括自查準備、自查計劃、自查頻次、自查項目、自查實施、自查匯總、整改措施、自查報告、整改驗收、緊急處置方案、自查檔案管理等);
5、自查評價及結果運用(包括問題的原因分析、整改、制度的完善、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品安全自查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實施。可分為常規自查和專項自查。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開展自查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開展自查工作;食品伙伴網質量服務部可以給予企業進行全程咨詢指導,有專業的老師為企業提供服務。
二、常規自查
1、什么是常規自查?
常規自查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生產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及管理制度等情況開展的全面檢查。
常規自查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
(1)食品生產企業的有關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食品標簽標識、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廢棄油脂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管理等;
(2)食品生產企業對常規自查發現問題的評價及整改情況;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企業的自查內容還應包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等。
(4)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需要自查的其他內容。
2、開展常規自查頻次:
(1)風險等級為A、B級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自查1次;
(2)風險等級為C、D級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自查2次。
季節性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生產季內盡快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三、專項自查
1、什么是專項自查?
專項自查是指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生產過程中持續有效保持某許可條件,或者根據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信息,或者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要求等情形,對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以自行開展自查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開展自查工作。
2、開展專項自查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開展專項自查:
(1)發現存在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2)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反映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
(3)涉及行業共性食品安全問題的;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
(5)抽檢監測不合格或被約談告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6)為重大活動提供食品保障的;
(7)生產企業認為需要自查的;
(8)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的;
(9)各級政府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求需要專項自查的其他事項。
食品生產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但沒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如實記錄。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七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食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整改時間。
食品生產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活動,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部門報告。
因季節性或者其他原因停產半年以上的,恢復生產時應組織實施自查,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部門報告。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企業還應按照企業的自查頻次數向所在地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部門報告對其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自查情況。
四、自查實施重點
下面這69條食品生產企業皆應自查到位!您的企業做到了嗎?請對照自查。
(一)自查組織實施情況
1.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
(二)企業資質變化情況
2.生產許可證上的生產者名稱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且在有效期內。
3.實際生產場所、生產的食品與生產許可證載明的內容一致或相符。
4.工藝設備布局、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施設備、食品類別及同一類別內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等發生變化的,已向生產許可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或報告。
(三)生產環境條件情況
5.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6.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7.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8.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9.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10.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11.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四)進貨查驗情況
12.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13.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4.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生產過程控制情況
15.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
16.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7.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18.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未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19.未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20.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21.未發現使用藥品、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22.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23.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24.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25.未發現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26.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并記錄。
27.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28.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29.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或者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員工洗手消毒后進入生產車間。
(五)產品檢驗情況
30.企業自檢的,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
31.不能自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2.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進行檢驗。
33.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34.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
(六)貯存及交付情況
35.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36.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37.不合格品、召回食品、回收食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
38.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倉儲、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
39.倉庫溫濕度應符合要求。
40.有銷售臺賬,臺賬記錄真實、完整。
41.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42.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食品標簽標識符合情況
43.標簽上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符合要求。
44.標簽上標識的成分或配料表符合要求。
45.標簽上標識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符合要求。
46.標簽上標識的保質期符合要求。
47.標簽上標識的產品標準代號符合要求。
48.標簽上標識的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49.標簽上標識的食品添加劑名稱符合要求。
50.標簽上生產許可證編號。
51.委托加工食品標識符合要求
52.標簽上標識的營養標簽符合要求。
53.標簽標識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八)不合格品、回收食品、廢棄油脂管理和食品召回情況
54.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55.建立和保存回收食品的處置記錄。
56.建立和保存廢棄油脂的處置記錄。
57.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58.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59.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九)從業人員管理情況
60.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
61.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
62.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63.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制度制定、過程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并有記錄。
64.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65.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
(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
66.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67.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68.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十一)其他
69.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需要自查的其他內容。比如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五、最后
通過食品安全自查,咱們企業可以快速發現生產安全隱患,降低安全事故風險,預防問題食品的生產經營,追蹤食品的流向,切斷安全隱患源頭,消除危害并減少損失,這么多好處,快快行動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