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食品標簽上標示“添加了××”“富含××”“無××”等來特別強調食品中的特性成分,這些標示需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呢?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匯總,供行業參考。
一、特性成分的含量標示要求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但是,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就不允許只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了。
案例一
圖中,在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了“添加燕麥”,同時標示了相應配料的添加量,符合標準要求。
案例二
圖中,在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了“新西蘭黃油”和“清新抹茶”,同時標示了相應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也是符合標準要求的。
案例三
圖中,在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了“0山梨酸鉀”,同時標示出了山梨酸鉀的含量,符合標準要求;但如果僅僅標示“山梨酸鉀添加量”,就不符合標準要求了。
二、特性成分的含量聲稱要求
如果標簽上強調的特性成分正好屬于 GB 28050-2011的規定范圍,應符合GB 28050-2011含量聲稱的規定。
案例四
圖中,在標簽上標示了“高膳食纖維”,因膳食纖維是GB 28050規定的營養素,“高膳食纖維”應符合GB 28050-2011含量聲稱的規定,即應在營養成分表內標示出聲稱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應滿足相應要求(固體食品≥3 g/100 g、液體食品≥1.5 g/100 ml或≥1.5 g/420 kJ)。
案例五
如圖中,在標簽上標示了“無糖”,因糖是GB 28050規定的營養素,聲稱應符合GB 28050-2011含量聲稱的規定,應在營養成分表內標示出聲稱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應滿足相應要求(≤0.5 g/100 g或≤0.5 g/100 ml)。
三、小結
根據上述分析可知,如果強調的特性成分屬于 GB 28050-2011的規定范圍,應在營養成分表內標示出其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應滿足相應要求;但如果強調的特性成分不屬于 GB 28050-2011的規定范圍,應按照要求在標簽的營養成分表以外標示其含量或添加量,且對于強調添加了或含有的特性成分,并未規定其添加量或含量需要滿足特定要求,對于強調含量較低或無的特性成分,應標示出其在成品中的具體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