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制造質量責任的劃分
1、新崗位學習期員工(新員工或臨時轉崗員工)
其質量責任為技能學習質量,其工作質量的責任由部門指定的指導人員來承擔。
2、熟練員工
1) 熟知所操作設備和工裝的操作規(guī)程與使用方法以及日常點檢的要求;
2) 熟知所加工產品或工序件的質量要求;
3) 熟知為達到產品或工序件的質量要求所要采用的加工方法及應對設備和工裝進行的調整;
4) 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工藝紀律;
5) 認真自檢,將生產中偶然產生的廢品和不合格品剔除或修正。
3、班長
1) 履行熟練員工的質量責任;
2) 指導新員工或臨時轉崗員工掌握新崗位或新產品的加工要求和加工方法。
4、制造科長
1) 要使車間的作業(yè)人員能力達到穩(wěn)定,避免因人員安排、調整不當導致產品質量波動;
2) 生產安排合理、工藝正確;
3) 使班長的質量保證能力能夠達到第3條的要求;
4) 將自檢中發(fā)現的產品質量異常及時通知檢查員進行處理和記錄;
5) 將完好的工裝、設備投入生產,不得將存在有影響產品質量的故障的工裝、設備投入使用;
6) 如果工裝、設備出現無法自行處理的異常要立即報修或停用;
7) 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裝)進入生產前要及時通知質檢員進行確認;
8) 生產中設備或工裝在維修或復檢后重新投入使用前要及時通知檢查員進行確認;
9) 生產中如果原材料批次發(fā)生變更要及時通知檢查員進行檢查確認;
10) 當作業(yè)人員第一次生產某一類產品時要及時通知檢查員進行確認;
11) 組織對不合格品、批的處理,避免不合格品、批的非預期使用;
12) 確保車間質量穩(wěn)定,質量事故的發(fā)生起數及其他質量指標優(yōu)于公司目標。
5、生產管理
1) 確保投入使用的工藝單的正確;
2) 確保生產、發(fā)貨計劃合理并執(zhí)行;
3) 確保工裝、設備完好;
4) 成品的儲存和運輸防護完善,避免因防護不當導致產品損傷;
5) 確保新產品的制造工藝得到正確分解;
6) 在新產品或新工藝投產時,確保相關人員熟知其要求和加工方法;
7) 確保外協(xié)具備所應承擔的業(yè)務的能力,并能按質按量完成相應的業(yè)務。
6、事業(yè)部總監(jiān)
1) 使制造科長任和生產管理人員的質量保證能力達到第4和5之規(guī)定。
2) 有計劃地組織對員工的業(yè)務培訓,并做好記錄。
3) 開展或配合開展質保部組織的其它質量管理活動。(如工藝能力調查、質量事故調查等)。
4) 積極、及時地貫徹、落實和實施質量管理方面的要求,確保質量管理的制度、臨時性處置與要求等在部門內得到有效地傳達,并能對實施情況進行認真地自檢以確認其落實的效果。
7、質檢員
1) 熟知所要檢查的產品或工藝的質量要求;
2) 熟知產品管理要求,提出符合質量評審要求的工藝單申請質量評審;
3) 進行初步的數據統(tǒng)計,并給出初步的判定結論;
4) 按質保部的策劃,實施正常檢查和控制檢查,并做好記錄;
5) 按質保部要求,定期提交各類質量報告和數據;
6) 完成對不合格品、批的處理跟蹤、結果確認并及時向質保部經理報告。
8、質保科長
1) 確保質檢人員的能力符合崗位要求;
2) 質量指標體系的建立、分解、改進;
3) 質量管理中的要求提出、過程協(xié)調、結果確認;
4)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 負責質量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推進、管理;
6) 質量持續(xù)改進的提出與落實;
7) 對總體質量的監(jiān)控與把握。
二、質量事故
1、定義
傳統(tǒng)產品制造質量事故
以下情況按質量事故進行管理:
1) 在一交驗批中,質量成本損失超過200元的,或關鍵質量特性不合格的產品超過當批10%的;
2) 無論何種原因,使產品發(fā)生損壞,造成損失,質量成本損失超過200元,或產生的不合品超過當批10%的;
3) 不良品、批經全檢重新提交后經生質保部檢查發(fā)現應處理的不良未被處理完,或再次發(fā)現有關鍵質量特性不合格的;
4) 因工作失誤或質量記錄的數據錯誤率過高而致相關質量管理工作無法完成的;
5) 因質量數據或信息不準確導致錯誤結論或結果的;
6) 正常的質量管理過程未能完成的,如不合格批沒有完成全檢就被發(fā)貨的;
7) 無異議的內外顧客投訴(最低按嚴重質量事故處理);
8) 經與顧客協(xié)商未果,致使公司延遲交(發(fā))貨的;
9) 不合格批、或非驗收批的非預期流出、投入使用的。
注:不可抗力導致的產品損壞、發(fā)生的損失除外。
2、分級
傳統(tǒng)產品制造質量事故
對于沒有造成損失的質量事故,無特殊情況的,按一般質量事故進行處理 對于造成損失的,首先按損失額度劃分為以下不同的事故等級。
1) 一般質量事故:~200元
2) 嚴重質量事故:200~600元(不含600元)
3) 重大質量事故:600~1000元(不含1000元)
4) 特大質量事故:1000元以上
注:上述所規(guī)定的質量損失按質量成本進行計算。
3、處理
對于質量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罰)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
1) 一般質量事故:扣 ~200元。
2) 嚴重質量事故:扣200~400元。
3) 重大質量事故:扣400~800元。
4) 特大質量事故:公司另案處理。
關于對質量事故處理的說明:
1) 在以上對責任對象的處罰中,如果一起事故涉及多人,對每個對象都處以應處罰的總額,不作平均。
2) 如果同一類事故在同一責任人身上兩個月內重復發(fā)生,則對其進行的處罰要在最后一次的基礎上按發(fā)生次數加倍。
3) 對于相關責任人的追查按本文和其它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無法確定直接責任人,則按上溯一級處理。
4、獎勵
發(fā)現不合格,避免了損失,按發(fā)現不合格的數量,及挽回損失和避免不良影響的大小對不合格的發(fā)現者給予獎勵。
質量改善,按公司創(chuàng)新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對發(fā)現不良的獎勵中,不包括以下人員和過程:
a) 質檢人員
b) 自檢
c) 各班長對本班組的檢查
d) 班長以上人員
原則上對于后一工序檢出前序的不合格,如果構成為事故,只對不合格品的相關責任對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