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生產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過程中,涉及到了“試制食品”這一特殊階段的產品,那么對于“試制食品”,有哪些具體要求呢?
今天梳理各地方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20200103)發布以來的要求和解釋,做了一次梳理,供大家參考。如有疑義,請查看來源標注文件。
一、什么時候需有“試制食品檢驗報告”?
首次申請許可
增加食品類別的變更許可
來源: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20200103)第二十一條
二、在什么條件下生產“試制食品”?
申請人應在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生產條件符合《辦法》規定時,方可生產試制產品。
來源: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1.4.1)
三、試制食品的檢驗項目有哪些?
試制食品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包括食品安全標準以及企業執行標準規定的指標,具體要求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1.4.1)
四、檢驗項目中的“食安標準”包括哪些?
試制食品的檢驗標準包括:產品執行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散裝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要求進行全項目檢驗。
來源: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辦理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提示》的通知(2022.8.29)
五、同一類別食品有多品種,該如何檢驗?
同一類別食品可僅核查工藝流程最復雜、安全控制要求最高品種的檢驗報告。
來源: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1.4.1)
六、試制食品的檢驗由誰來進行?
試制食品檢驗可以由生產者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檢驗報告也可以由企業自行檢驗部分項目,其他項目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報告。
對于檢驗報告中企業自行檢驗的項目,現場核查時應當核查其自行檢驗能力
來源: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20200103)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1.4.1)
七、試制產品檢驗報告應在何時出具?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出具時間應根據產品生產周期和檢驗周期確定。
來源: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1.4.1)
八、試制食品檢驗報告的時效要求?
檢驗報告時效期為1年(檢驗報告簽發日期至項目申請受理日期)。
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4.27)
九、試制產品可以銷售嗎?
食品生產者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前生產的試制食品不得作為食品銷售。
來源: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2022.8.5發布;2022.12.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