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對企業所有從事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人員規定相應的崗位能力要求,并進行培訓,確保員工素質滿足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操作人員,必要時還包括供方人員的培訓控制。
三、職責
1、人事行政部
負責企業《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與監督實施考核,建立并保存企業員工培訓及考核記錄;負責組織上崗基礎教育;負責組織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2、各相關部門
負責提出部門培訓需求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實施培訓計劃,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技能培訓。
四、工作程序
1、人員要求
具體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規定職責的人員應是有能力的,對能力的判斷應從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等方面加以考慮。
2、培訓、意識和能力
2.1 應識別從事影響質量的活動的人員的能力需求,分別對新員工、在崗員工、轉崗員工、各類專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化驗員等,根據相應的崗位職責制定并實施培訓需求。
2.2 新員工培訓
a)企業基礎教育:包括企業簡介、員工紀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質量、安全和環保意識、相關法律法規、質量管理手冊和產品加工制作基礎知識等的培訓。在進入企業一個月內,由行政人事部組織進行;
b)崗位技能培訓:根據所在部門的崗位需求,學習作業指導書、所用設備的性能、操作步驟、安全事項及緊急情況的應變措施等。由所在崗位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并進行書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c)衛生知識培訓,包括企業衛生規范、車間衛生要求和個人衛生要求等,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進行。
2.3 在崗人員培訓
按培訓計劃要求,每年應對在崗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崗位技能培訓和考核。
2.4 特殊工種、關鍵工序作業人員培訓
a)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按政府授權部門的要求參加相關的培訓,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b)關鍵工序的作業人員的培訓,由生產車間負責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每年對這些崗位的人員還應進行再培訓和考核。
2.5 轉崗人員的培訓
按新員工培訓的第 b)、c)條規定。
2.6通過教育和培訓,員工應樹立以下意識:
a)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違反規定要求所帶來的后果;
c)本人所從事的活動與企業發展的相關性。
企業鼓勵員工參與質量管理活動,為實現質量目標做出貢獻。
2.7 培訓措施有效性評價
a)通過理論考核、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現場觀察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
b)行政人事部負責評價培訓的有效性(培訓是否有效,也可以由培訓老師進行面試和實際應用考核來評估)。可隨時對各部門員工進行現場抽查,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應及時暫停工作,安排培訓、考核或轉崗,以使員工的能力與其從事的工作需求相適應。
2.8 各部門負責建立,行政人事部保存員工的培訓記錄
五、相關制度和記錄
1、年度培訓計劃
2、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