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纖維雖然不是營養成分表中必須要標注的核心營養素,但是膳食纖維作為低能量物質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對人的健康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關注所攝入食物中膳食纖維的含量,更多的企業也開始在相關產品上進行標識,那么膳食纖維如何標識,是否可以進行強化,消費者如何去讀懂呢,食品伙伴網帶您深入了解一下。
一、膳食纖維是什么
根據《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 (GB/Z 21922-2008)中的要求,膳食纖維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體小腸消化吸收、對人體有健康意義。
膳食纖維又可以分為可溶性膳食纖維和不可溶性膳食纖維。
可溶性膳食纖維是指能溶于水的膳食纖維部分,包括低聚糖和部分不能消化的多聚糖等;
不可溶性膳食纖維是指不能溶于水的膳食纖維部分,包括木質素、纖維素、部分半纖維素等。
二、常見的可溶性膳食纖維
在日常的預包裝食品中出現在配料表中頻率比較高的可溶性膳食纖維有低聚果糖和低聚半乳糖,下面我們盤點一下這兩種可溶性膳食纖維的雙重身份。
低聚果糖
低聚果糖既可以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根據《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中要求,當作為營養強化劑用于兒童乳粉和孕產婦乳粉及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時,應滿足GB 14880中規定的低聚果糖添加量及化合物來源的要求;
當作為普通食品原料時,執行標準為GB/T 23528.2-2021《低聚糖質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可以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
低聚半乳糖
低聚半乳糖既可以作為新食品原料,也可以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
低聚半乳糖是以牛乳中的乳糖為原料,經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半乳糖苷鍵,生成半乳糖和葡萄糖,并通過轉半乳糖苷的作用,將水解下來的半乳糖苷轉移到乳糖分子,生成低聚半乳糖。
低聚半乳糖作為營養強化劑可用于兒童調制乳粉、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作為新食品原料可用于嬰幼兒食品、乳制品、飲料、焙烤食品、糖果,按照不同用途使用時,應滿足不同身份添加量或食用量的相應要求。?
此外
目前明確的可以提供膳食纖維來源的配料還有以下幾種:
低聚異麥芽糖、菊粉、多聚果糖、聚葡萄糖、低聚木糖、β-葡聚糖(燕麥來源)、抗性糊精等。?
三、膳食纖維在標簽上標注的常見問答
1、膳食纖維在標簽上如何進行標注?
膳食纖維非核心營養素,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標注,如果產品本身含有膳食纖維,以實際檢測數值為依據可標注為膳食纖維,或膳食纖維(以可溶性膳食纖維計),或膳食纖維(以不可溶性膳食纖維計)。
產品中如果額外添加可溶性膳食纖維也可以膳食纖維單體的形式標示,如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計)或膳食纖維(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計),此時營養成分表中應是終產品中可溶性膳食纖維單體的含量,而不是添加量。
2、膳食纖維是否參與能量計算
膳食纖維的能量折算系數為8kJ/g,包括產品本身含有的膳食纖維以及其他膳食纖維的單體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
當產品營養標簽中標注膳食纖維時,應計算膳食纖維等提供的能量。
如果企業不選擇標注膳食纖維,則可以在計算能量時不包括其提供的能量。?
3、膳食纖維如何進行聲稱
膳食纖維的含量聲稱應符合GB 28050的要求。
膳食纖維總量(或可溶性膳食纖維、不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成分)≥3g/100g(固體)【或≥1.5g/100mL(液體)、≥1.5 g/ 420 kJ】,則可以在食品標簽上標示“膳食纖維來源”或“含有膳食纖維”。
膳食纖維總量(或可溶性膳食纖維、不溶性膳食纖維或單體成分)≥6g/100g(固體)【或≥3g/100 mL(液體)、≥3g/420 kJ】,則可以在標簽上標示“高膳食纖維”、“富含膳食纖維”或“膳食纖維的良好來源”。?
4、膳食纖維如何進行功能宣稱
膳食纖維在滿足含量聲稱或比較聲稱條件之一時,可以進行功能聲稱。
膳食纖維的功能聲稱可以標注為“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或“膳食纖維是低能量物質”,以上功能聲稱可以在標簽的任意位置標示,其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5、能否對膳食纖維進行定量標示
膳食纖維既是一種食物中天然存在的營養素,又可以通過食品原料(如低聚果糖)添加到成品中,所以如果產品額外添加了可溶性膳食纖維單體,則可以在標簽上聲稱添加膳食纖維。
此時需要在配料表中標識出膳食纖維的添加量,也可以在營養成分表中標注出膳食纖維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