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上通常會標注注冊商標,有些也會標注非注冊商標,那么標注的注冊商標或非注冊商標有什么區別,商標應該如何去使用,標簽的宣傳怎么使用才能避免商標侵權呢,食品伙伴網帶您了解一下關于商標的主要內容。
一、商標的定義
商標的組成一般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二、商標的分類
《商標法》中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標志。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注冊時要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所以成員才能使用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我們平常接觸的比較多的是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商品分類表即我國目前采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不同于其他食品標準中的分類,將申請注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與食品有關的分類主要集中在第5類及第29-33這幾類中,每個大類下面又劃分了不同的小類包含不同的商品,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確定最終注冊商標的保護商品的范圍。
三、商標的使用
我國的商標制度采取自愿注冊原則(煙草例外),即使用者可以自愿選擇將其注冊,也可以選擇不將其注冊,所以在我國商標既有注冊商標,也有未注冊商標,注冊的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所謂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比如標簽上標注TM的情況。未注冊商標是商標的一部分,但因其未經注冊,所以沒有取得商標專用權。
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中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圖片和圖片。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所以商標的標注并非強制性,可自愿在標簽上標注。
食品標簽上可以標注注冊商標或未注冊商標,根據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的要求,對于標注的注冊商標,嚴格按注冊商標的樣式進行標注。而未注冊的商標因沒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在標簽上標注的未注冊商標應同時避免有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四、商標使用的常見問題
(1)問:注冊商標能否在核準范圍以外使用?
答:不可以。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時已經標明其使用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同一注冊商標既可以用于某一商品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也可以用于不同類別中的不同商品。但是無論何種情況,注冊商標只能用于核定的使用范圍之內。超出核定的使用范圍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2)問:能否自行改變注冊的商標顏色?
答:視情況而定。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明確不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可以自由附著顏色,但以攀附為目的附著顏色,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即注冊商標指定顏色的,不能隨意更改,不指定顏色的可以自由附著顏色,但不能侵權他人的注冊商標。
(3)問:是否可以利用商標來規避一些功能風險,比如”營養意面“。
答:不可以。
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中可出現說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成分、銷售渠道、消費對象,或者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的描述性詞語。但此種描述應是對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客觀說明,可為限制性或具體化描述。不宜含有廣告宣傳、過度修飾、擴大渲染等描述性詞語。
”營養意面“為不規范名稱,不能被商標局注冊通過。
(4)問:商標是否可以授權給他人使用?
答:可以。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即商標授權)。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5)未在我國注冊的境外商標,可否在國內使用?
答:不可以,商標權具有地域性。
在某個國家依據當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標權利只能在該國法域內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的保護問題按照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對等原則辦理。
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境外商標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得使用注冊標記;未在我國注冊的境外商標可作為未注冊商標在我國使用,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國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須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企業、公司的網站上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是否違反新商標法之規定?
答:視情況而定。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馳名商標是法律概念而不是榮譽稱號,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關于網站標注馳名商標字樣問題,要判斷是否違反現行《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需視其使用行為是否屬于廣告宣傳及商業使用范疇,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對自己商標獲得馳名商標擴大保護的記錄做事實性陳述,沒有突出使用”馳名商標“字樣行為的,不屬于《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所述的違法行為;如企業在網站上或其他經營活動中,有意淡化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法律性質,將”馳名商標“字樣視為榮譽稱號并突出使用,用以宣傳企業或推銷企業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則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