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生產單位、5家經營單位、2家網絡銷售平臺。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3136864的碳烤魷魚絲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棠棠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委托生產企業連云港棠品食品有限公司,標稱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碳烤魷魚絲,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6日向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GJ202120834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屬于生產污染物質超過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舟市監新處〔2022〕42號”的決定:罰款15000元。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6日向杭州棠棠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GJ202120834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屬于銷售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杭臨市監處罰〔2022〕56號”的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93元;2.罰款6萬元整。
(四)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二、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4530546GZ的手工糯米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余姚市綠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廠生產的手工糯米塊,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5日向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廠送達了編號為№: GTJ(2021)GC3003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生產的手工糯米塊出廠檢測包括菌落總數項目在內均符合要求,標簽明示其儲藏條件為冷藏保存,銷售方余姚市綠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沒有按照標簽標示的儲藏條件運輸,故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證據不足,違法事實不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寧波市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余市監不處〔2022〕5號”的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風險防控情況
寧波市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5日向余姚市綠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GTJ(2021)GC3003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寧波市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余市監處罰〔2022〕116號”的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80元;2.并處罰款10000元。
(四)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三、抽樣編號為PJ21000000382651154的長豆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余姚海吉星農產品批發市場劉士民銷售的長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7日向余姚海吉星農產品批發市場 劉士民送達了編號為№: GP0221-340910032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供貨商余姚市虎子批發部的營業執照,索取了長豆角進貨憑證,以及農殘檢驗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寧波市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經調查供貨商余姚市虎子批發部豆角采購于山東省臨沂市的郯城縣楊曉麗蔬菜經營部,余姚市虎子英菜批發部經營者禪國濤提供了進貨憑證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022年1月18日,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郯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了《案件線索移送函》(余市監案移〔2022〕2號)。
四、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294932495GZ的水磨年糕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蘭山區群波食品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委托方為寧波優客智聯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水磨年糕,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3日向寧波市海曙增輝食品廠送達了編號為№: NJ2021MC5722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生產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的水磨年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未按規定制作并保存該批次水磨年糕生產記錄、出廠檢驗報告和銷售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包裝袋上標示錯誤產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甬海市監處罰〔2022〕96號”的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80元;2.罰款 55000元。
(三)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五、抽樣編號為PJ21000000004631718的雞蛋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蕭山趙曼農產品店銷售的,委托生產企業為東邦蛋業的雞蛋,金剛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8日向杭州蕭山趙曼農產品店送達了編號為№: PJ21NCPXD005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未落實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屬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的行為;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的雞蛋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屬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蕭市監四處字〔2022〕43號”的決定: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
六、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1531222的子怡幼兒配方奶粉(12-36 月齡,3 段)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善縣惠民街道連芝母嬰生活館銷售的,標稱呼倫貝爾友誼乳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子怡幼兒配方奶粉(12-36 月齡,3 段),低聚果糖,葉黃素項目不符合產品標簽明示國家標準要求。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嘉興市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0月1日向嘉善縣惠民街道連芝母嬰生活館送達了編號為№: GC01521000601009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了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嘉興市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善市監罰〔2022〕74號”的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壹仟伍佰肆拾肆元整;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七、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250732338GZ的嘉華仁面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開平市長沙橋匯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新興縣新城鎮嘉華果子食品廠生產的嘉華仁面,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八、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410730722GZ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進賢縣李渡孺道理超市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江西省上饒全良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九、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410730721GZ的藍莓味李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海州區新橋社區新梅食品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味李果,亮藍、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001830009的王官屯陽高杏脯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陽高縣徐東新土特產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陽高縣王官屯鎮大有杏脯加工廠生產的王官屯陽高杏脯,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一、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106230837GZ的酸奶果粒谷物麥片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北七倉商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委托生產企業河北七倉商貿有限公司、標稱滄州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果粒谷物麥片,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十二、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250730012的甘草橄欖(蜜餞)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晉江市東石鎮千百味食品商行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橄欖(蜜餞),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第三方平臺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能提供上述國抽不合格產品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許可證等信息,已履行法定義務。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對上述不合格食品進行網絡下架刪除。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