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采購或公司法務人員作為合同制訂、審查、管理的負責人,需要對合同里面的條款內容較為了解,如果不是專業采購人員根本就不知道要簽訂的合同的標準是什么模樣,不可能在合同里寫出各式設備的質量要求或驗收標準,所以采購合同的采購部門要與法律顧問密切配合共同擔當起抵制采購合同風險的責任。合同是明確供需雙方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采購合同的常見問題
一、合同主體
問題:合同主體不明確,導致合同當事人在尋求法律保護時,被法院駁回。
解析:合同主體必須是具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公章不得用業務、計劃、財務專用章代替;戶名應用全稱,且與公章名稱一致。
二、價格約定
問題:對貨物價格約定不明確,在市場價格波動頻繁的情況下,容易引起糾紛。
解析:市場價格呈上漲趨勢時,合同應注明:“供方嚴格按合同約定價格供貨,不隨市場變化而調整。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供貨,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和需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在價格變化趨勢不明顯時,合同中可注明:“供方按合同約定價格供貨,如遇特殊情況需做調整,必須經需方書面確認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供貨,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和需方由此產生的損失”。
貨物所對應的計量單位應準確,合同金額應明確是否含稅金和運費等、運費及卸車費用的承擔方、運輸過程和運輸方式的責任方。
三、質量驗收標準
問題:質量驗收標準欄中填寫“按國家標準執行”。實際上很多材料的驗收標準是根據使用范圍來進行規定的。例如,無縫鋼管的標準有四種,《結構用無縫鋼管》、《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低中壓鍋爐用無縫鋼管》、《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如果沒有約定明確,供貨商可能以低標準供貨。
解析:合同中應明確物資質量驗收標準。由于標準更新較快,合同中還應注明 “質量驗收不限于以上標準,其中未包括的內容,執行現行的適用于該物資的國家和行業最高標準。”
四、貨物驗收
問題:合同中不注明貨物的材質和生產廠家,供方可能以次充好。
解析:貨物驗收時間、地點應明確。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材質、生產廠家、單位及總價格在合同中應準確、詳細。對技術性能參數較多、較廣的貨物,應另外簽訂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避免型號不詳或材質不清等因素造成發錯、用錯材料,影響工程進展和工程質量。
五、交貨日期
問題:“合同生效后一個月交貨”,這種約定比較模糊,交貨日期缺乏限制性,存在因材料供應不及時而影響進度的風險。
解析:對交貨日期作出明確約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則應在合同中注明“按需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交貨”,供方不按時按量供貨時,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問題:提貨前全額付款。這樣的條款增加了需方風險,降低了對供方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及違約責任的約束,不易維權。
解析: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一般應控制在30%之內。雙方確定預付款、進度款、提貨款、驗收合格款和質保金的支付條件和比例后,還應明確貨款支付方式(如轉帳、承兌匯票、現金、支票等)。
付款時應謹慎:如帳號、戶名等與合同上的信息不相符時,應要求供方出具相關證明,經確認無誤后,再辦理付款手續。供方提供發票的時間、開具的發票種類(如普通稅務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每次分期付款前,應要求供方開具與收款額度相等的單位財務專用收據,不得用白紙條代替。
七、爭議解決
問題:有些合同對爭議的解決只是“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而當雙方真正發生糾紛時,往往因為解決方式和地點的爭議而變得難以協商。
解析:
①明確合同簽訂的時間和地點。
②提出異議的期限:對外觀驗收,可約定到貨后幾天內提出異議;對需安裝調試的設備,則要約定試運轉正常、整體驗收合格后幾天內提出異議。
③解決爭議的辦法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4種方式,但是,仲裁和訴訟是采取或裁或訟的原則。合同中應盡量約定糾紛解決地為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這樣便于我方處理法律事務,降低維權成本。
八、合同生效與失效期限
問題:一份合同同時約定了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多項條件,無法確定合同的真正有效期限。
解析:合同生效有以下幾種約定:
①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
②預付款付出之日起合同生效。
③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④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此期限必須大于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質保期限)。
合同失效有以下幾種約定:
①貨、款兩清后合同失效,但不免除供方的質保期責任。
②在特殊情況下,合同無法繼續履約時,經雙方協商,書面簽字蓋章確認后,合同失效。
③當一方拒不履約或毀約,也不積極協商解決問題,給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時,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此時,守約方可以不繼續履約,且不必承擔此期間的責任,但違約方并不能消除其違約責任。
④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滿后。
九、其他注意事項
1、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對供方的資質進行評審:供方是否具有所供貨物的資質;供貨范圍是否在其營業許可范圍內;代理人是否持有法人授權委托書;提供的評審資料是否在有效期內;所簽合同金額是否低于其注冊資本等。若采購特種設備等特殊物資,供方還必須提供相應的專業生產資格許可證。
2、采購合同必須經會簽后才能正式蓋章簽訂。大宗材料采購必須實行招標,對市場進行充分調查,選擇性價比最優的供應商。
3、物資管理人員應了解材料的性能、規格和質量標準等,熟悉《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