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檢測:選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在沒有國家標準方法的情況下,可選用AOAC推薦的方法或公認的其他方法,通過檢測產品直接得到營養成分含量數值。
2.間接計算:
A. 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B. 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數據庫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對于采用計算法的,企業負責計算數值的準確性,必要時可用檢測數據進行比較和評價。為保證數值的溯源性,建議企業保留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及時糾正相關問題。
二、可用于計算的原料營養成分數據來源。
供貨商提供的檢測數據;企業產品生產研發中積累的數據;權威機構發布的數據,如《中國食物成分表》。
三、可使用的食物成分數據庫。
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編著的《中國食物成分表》第一冊和第二冊;
2.如《中國食物成分表》未包括相關內容,還可參考以下資料:美國農業部《USDA National Nutrient Database for Standard Reference》、英國食物標準局和食物研究所《McCance and Widdowson’s the Composition of Foods》或其他國家的權威數據庫資料。
四、關于營養成分的檢測。
營養成分檢測應首先選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或與國家標準等效的檢測方法,沒有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時,可參考國際組織標準或權威科學文獻。
企業可自行開展營養成分的分析檢測,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完成。
五、關于檢測批次和樣品數。
正常檢測樣品數和檢測次數越多,越接近真實值。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營養素含量不穩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變動的食品,應相應增加檢測批次。
企業可以根據產品或營養成分的特性,確定抽檢樣品的來源、批次和數量。原則上這些樣品應能反映不同批次的產品,具有產品代表性,保證標示數據的可靠性。
六、關于標示數值的準確性。
企業可以基于計算或檢測結果,結合產品營養成分情況,并適當考慮該成分的允許誤差來確定標簽標示的數值。當檢測數值與標簽標示數值出現較大偏差時,企業應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如主要原料的季節性和產地差異、計算和檢測誤差等,及時糾正偏差。
判定營養標簽標示數值的準確性時,應以企業確定標簽數值的方法作為依據。
七、營養標簽標示值允許誤差與執行的產品標準之間的關系
營養標簽的標示值應真實客觀地反映產品中營養成分的含量,而允許誤差則是判斷標簽標示值是否正確的依據,但不能僅以允許誤差判定產品是否合格。如果相應產品的標準中對營養素含量有要求,應同時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和營養標簽標準規定的允許誤差范圍。
如《滅菌乳》(GB25190-2010)中規定牛乳中蛋白質含量應≥2.9g/100g,若該產品營養標簽上蛋白質標示值為3.0g/100g,判定產品是否合格應看其蛋白質實際含量是否≥2.9g/100g。
八、關于能量值與供能營養素提供能量之和的關系。
標簽上能量值理論上應等于供能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提供能量之和,但由于營養成分標示值的“修約”、供能營養素符合“0”界限值要求而標示為“0”等原因,可能導致能量計算結果不一致。
九、采用計算法制作營養標簽的示例。
以產品A為例。
第一步:確認產品A的配方和原輔材料清單。
原輔材料名稱 |
占總配方百分比(%) |
原料A |
X |
原料B |
X |
原料C |
X |
原料D |
X |
第二步:收集各類原輔材料的營養成分信息,并記錄每個營養數據的來源。
原輔材料名稱 |
原輔材料的營養成分信息(/100g) |
數據來源 |
|||
蛋白質(g) |
脂肪(g) |
碳水化合物(g) |
鈉(mg) |
||
原料A |
X |
X |
X |
X |
中國食物成分表第一冊 |
原料B |
X |
X |
X |
X |
供應商提供 |
原料C |
X |
X |
X |
X |
供應商提供 |
原料D |
X |
X |
X |
X |
中國食物成分表第二冊 |
第三步:通過上述原輔材料的營養成分數據,計算產品A的每種營養成分數據和能量值,并結合能量及各營養成分的允許誤差范圍,對能量和營養成分數值進行修約。
項目 |
100克(修約前) |
100克(修約后) |
能量 |
X |
X |
蛋白質 |
X |
X |
脂肪 |
X |
X |
碳水化合物 |
X |
X |
鈉 |
X |
X |
第四步:根據修約后的能量、營養成分數值和營養素參考值,計算NRV%,并根據包裝面積和設計要求,選擇適當形式的營養成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