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于2020年12月24日發布實施以來,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塑料污染治理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重點圍繞商業批發零售和餐飲經營主體存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為。今年以來,截至12月5日,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辦結案件75起,罰款118萬元,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01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犟牛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6月14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犟牛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所屬北京犟牛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在外賣(含堂食打包)服務中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塑料購物袋材質為“聚乙烯(PE)”,該材質制造的塑料袋屬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9月22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犟牛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大成亞天商貿中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大成亞天商貿中心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塑料購物袋材質為“高密度聚乙烯(PE-HD)”,該材質制造的塑料袋屬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6月8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大成亞天商貿中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3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食客齋小吃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食客齋小吃店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塑料吸管屬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9月17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食客齋小吃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4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金漢家樂餃子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1年9月8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金漢家樂餃子館在外賣(含堂食打包)服務中涉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塑料購物袋材質為“高密度聚乙烯(PE-HD)”,該材質制造的塑料袋屬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2021年10月21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金漢家樂餃子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05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皖江世紀快餐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案
2021年9月18日,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皖江世紀快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塑料吸管屬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0日,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皖江世紀快餐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