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岳陽大廈,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博宇環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喜香食快餐連鎖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芳雅馨園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辰享偉商貿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世紀鴻興食府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兆穩商貿中心,當事人未按規定處理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兄弟同心快餐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草原希望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10、北京大維老地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北京巖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2、北京瑞豐鴻福祥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3、北京臻味潮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4、北京粵洱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麗澤路分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5、北京美爐螢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6、北京街一番又盛元餐廳,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7、北京和新源餐飲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