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2021江西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七批典型案例出爐!
今年以來,江西省市場監管系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攥成“鐵拳”,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依法嚴查生產經營侵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大力整治虛假違法宣傳,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七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01 吉安市吉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利康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21日,吉安市吉州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江西利康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壯陽酒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該局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并對其生產的勁久漢46°(半成品)、雨寶26°(半成品)、勁久漢36°(成品)3種產品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吉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上述3種產品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項目均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批準件2009030》的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提出異議,經江西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結論仍為不合格。7月20日,該局依法告知當事人檢驗結果,并對其生產的36度勁久漢酒294瓶、46度勁久漢酒150公斤、26度雨寶150公斤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該局于8月10日將本案件及涉案查封物品移送至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受理。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于8月12日以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下一步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在普通酒里添加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藥品,宣傳具有壯陽等效果,對外當作保健酒銷售。如長期食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對于心血管病患者甚至會造成生命危險。
02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安海冷鏈配送有限公司銷售過期進口南美白蝦案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安海冷鏈配送有限公司銷售過期進口南美白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過期南美白蝦3箱,罰款20000元;對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給予警告;對其作為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貯存查驗義務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該局對當事人進行食品隨機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貯存他人食品不能提供貨主的相關證照及食品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等材料,未盡食品貯存查驗義務,現場對當事人下達了警告和責令改正通知書。隨后,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未進行整改,同時還發現當事人存在銷售過期進口南美白蝦的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已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冷庫為其經營場所。當事人對貯存他人食品未盡食品貯存查驗義務及在第二次執法檢查時仍未能及時改正的事實供認不諱。針對過期進口南美白蝦,當事人陳述,南美白蝦共購進5箱,自己吃了2箱,剩下3箱被查獲,進價320元/箱。該南美白蝦是疫情前采購(生產日期:21/07/2019,保質期至:21/07/2021,凈重:14kg/箱),僅提供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不能提供購進票據、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別構成了銷售過期進口食用農產品,采購進口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查驗義務的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當前全球疫情形勢依然較為嚴峻,國內疫情也時有零星散布。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會持續對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管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購進、運輸、貯存、銷售等全過程監管,通過各類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強化全鏈條各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規范其運營操作,督促其履行進貨貯存等查驗義務,處罰各類違法行為。通過對食品全方位管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03 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省皇雅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案
2021年9月份,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省皇雅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權的食品167桶、罰款16632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以給景德鎮某一單位定制桃酥為由從樂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購了1592斤散裝小桃酥(79元/袋,共計199袋,4kg/袋,總金額為15721元)。隨后當事人又從景德鎮昌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制了540個鐵罐桶,將所購散裝小桃酥包裝成成品后以某注冊商標桃酥的價格全部銷售至景德鎮市的各大超市。后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當事人共假冒某注冊商標桃酥540桶(1480g),制假生產成本48元/桶,銷售價格88元/桶,涉案總金額47520元,其中銷售507桶。后當事人共計召回134桶,倉庫剩余33桶,共計167桶被該局查扣,其余373桶已全部銷售完畢。因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在查處本案的過程中,該局深挖案件根源,通過對此制假售假案件的深入調查,對提供制假工具的景德鎮昌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產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在查處此類侵犯注冊商標案件時,市場監管部門不僅對制假售假產品的主體作出行政處罰,也對提供制假提供工具條件的違法行為同時進行查處,打擊其整個制假鏈條的違法行為,對食品行業起到了震懾作用。
04 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撫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奧瑟士鞋服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1年8月30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撫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奧瑟士鞋服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侵權商標產品200雙,罰款48158元的行政處罰。
該局執法人員在接到舉報投訴后,立即進駐當事人經營場所對在售商品進行控制及清點。經查,當事人銷售的“AISASSA”運動鞋系列產品商標已于2020年7月27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子網站商標公告“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標已失效”。已經銷售的“AISASSA”運動鞋系列產品的貨值金額,按照查明的實際銷售價格199元/雙計算,累計金額8358元,其他未銷售的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按照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199元/雙計算,共計39800元。當事人認可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和違法事實。當事人對外銷售的“AISASSA”運動鞋系列產品與株式會社愛世克私注冊的第5875798號“圖形”商標,在圖案和線條、視覺效果等方面較為相近,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構成近似商標、標識,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如實供述購貨渠道,有從輕處罰情節。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案是一起商標侵權案件。這類案件商標侵權人為了謀取不當利益而以身試法,通過各種形式利用他人注冊商標信譽,損害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制造商品時也往往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履行商標監管職能,加大此類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05 萍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萍鄉市安源區亞龍灣大酒店欺詐消費者案
接群眾舉報,萍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萍鄉市安源區亞龍灣大酒店將消費者購買交其加工的新鮮海鮮掉包為死海鮮,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19元,罰款18181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1年8月4日,消費者高某中午在當事人酒店進行午餐消費,并購買了皇帝蟹、蝦菇王、桂花魚海鮮產品在當事人酒店加工,消費者在食用加工的皇帝蟹后,覺得其口感有問題,認為當事人存在調包行為。在通過要求查看當事人視頻監控后,當事人承認是酒店員工因個人原因擅自將死蟹調包活蟹,加工后給消費者食用。案發之日,當事人已將消費者高某當日在酒店的消費費用退還,并取得了消費者的諒解。當事人將死蟹按活蟹的價格以368元/斤銷售給消費者,其違法所得共計1819元。
當事人將消費者購買的活蟹調包死蟹加工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九)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才能得到消費者的青睞和口碑,尤其是食品行業,直接關系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始終是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一旦發現有此類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06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贛州市章貢區圣桐母嬰商行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特殊醫學配方食品案
2021年6月份,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贛州市經濟開發區劉章榮媽咪貝比等2家母嬰店(另案處理)有優博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優博氨基酸配方兩款未經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供貨方均為章貢區孖好母嬰用品店。執法人員隨即對章貢區孖好母嬰用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商行主要從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奶粉和幼兒配方奶粉經營,現場檢查未發現涉案的“優博氨基酸配方”(凈含量400克)和“優博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凈含量:150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經進一步調查,涉案的兩款食品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適用于0月齡至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包括無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產或者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食品和母乳營養補充劑等。”所規定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并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執法人員通過市場監管總局法人庫特殊食品監管子庫信息查詢系統,未查詢到上述兩款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冊信息,2021年7月12日,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特殊醫學配方食品的行為立案調查。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章貢區孖好母嬰用品店名稱變更為章貢區圣桐母嬰商行。
經查明,上述兩款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為進口食品,未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是當事人通過手機在“圣桐跨境購”平臺上購買后銷售至贛州市經濟開發區劉章榮媽咪貝比等2家母嬰店。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消費者(訂購人)對于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的規定,涉案的未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食品,消費者可以通過跨境電商購買自用,但是不得進行二次銷售。當事人作為專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奶粉和幼兒配方奶粉的經營單位,銷售了兩款未經注冊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于2021年10月22日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088元、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奶粉和幼兒配方奶粉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對于涉及此類特殊食品的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處罰,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了特殊食品市場經營秩序。
07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市誠乾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案
近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市誠乾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行為責令改正,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罰款1056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11日,該局執法人員根據工作安排,對當事人進行例行檢查,并對當日生產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隨機抽樣送檢。2021年4月1日,經江西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驗,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執法人員當日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復檢,當事人表示不要求復檢。
經查,2021年3月11日,當事人共生產了300立方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該批產品經江西省建筑工程檢測中心檢驗,強度級別為A2.5,未達到設計強度級別,質量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用于建筑將對人身安全造成潛在的危害。該局認為當事人生產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三十二條之規定“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因該局要求當事人在檢驗結果未明之前不得銷售,因此不合格產品未流入市場,沒有違法所得。該局根據相關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是以粉煤灰,石灰,水泥,石膏,礦渣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發氣劑,調節劑,氣泡穩定劑,經配料攪拌,澆注,靜停,切割和高壓蒸養等工藝過程而制成的一種多孔混凝土制品,現廣泛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墻和非承重內隔墻。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用于建筑將對人身安全造成潛在的危害。
08 上饒市余干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余干縣財源商貿有限公司萬客隆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
2021年6月28日,上饒市余干縣市場監管局委托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余干縣財源商貿有限公司萬客隆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抽檢,檢驗結果顯示其銷售的風干五香榨菜、葵花子、鮮土豆粉條、五花臘肉均為不合格產品。2021年7月28日,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進行了調查,送達了以上涉案批次的檢測報告。
經調查,該單位2021年6月28日銷售的風干榨菜、葵花子、土豆粉、五花臘肉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該局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的罰款。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對食品安全領域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09 九江市湖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口縣養乃世家食品經營店虛假宣傳案
2021年7月份,九江市湖口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口縣養乃世家食品經營店對食品的功效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9日,該局接消費者投訴,反映湖口縣養乃世家食品經營店通過會議營銷的方式,向百余名老人宣傳和推銷某羊奶產品具有降低血糖、降尿酸等功效,“一個療程”的產品銷售價為2988元。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6月6日,召集一百二十余人,在湖口縣興湖山莊召開會議,針對其銷售的某羊胎盤枸杞膠囊,宣傳其對心腦血管有保護作用,對糖尿病等有很好的功效。經調查,當事人推銷的某羊胎盤枸杞膠囊屬于普通食品,而對于現場“專家”所宣傳的療效,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某羊胎盤枸杞膠囊有治療作用的材料。當事人在會議上介紹授課的是“總部來的羊奶方面的專家”,實為當事人聘請的專門授課的無任何資質人員。另查明,當事人推銷的某羊胎盤枸杞膠囊購進價為116元/盒,經“專家”的虛假宣傳,就以所謂“活動價”2988元買一盒送兩盒的形式向老人兜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對食品的功效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
非法會銷形式多樣,但最終都以銷售產品獲利為目的。這些會銷產品往往只是羊奶粉等普通食品,卻被商家拿來宣稱可以治療疾病,同時邀請“專家”“醫生”進行現場講座,進行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中老年人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商家對食品功效的宣傳,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
10 宜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山路店銷售含“克倫特羅”牛肉案
根據宜春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宜春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4月30日對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宜春中山路店進行牛肉抽樣檢驗。5月17日接江西食品發酵研究所檢驗報告顯示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宜春中山路店銷售的牛肉含有“克倫特羅”(瘦肉精),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2021年5月18日,該局對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宜春中山路店不合格產品開始進行核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銷售區、倉儲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實,當事人共購進2021-04-30批次牛肉18.5KG,貨值為1369元,實際銷售數量3.15KG,實際銷售總金額290.54元,剩余牛肉因為品相原因被返回。
隨后經南昌市、景德鎮市、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協查后查實:不合格牛肉為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統一從景德鎮云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采購,景德鎮云農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又委托其合作供應商高安市保發貿易有限公司執行采購計劃,并送往新余云通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由新余云通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直接配送各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有限公司各門店。5月21日,該局對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立案。
當事人銷售上述批次含有“克倫特羅”(瘦肉精)的牛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2021年10月20日,該局做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0.029萬元,并處罰款11.5萬元;罰沒款合計11.529萬元。涉嫌犯罪線索已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并已立案。
食品安全無小事,“瘦肉精”案件嚴重危害食品安全,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整治“瘦肉精”是食品安全重點整頓任務,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牛肉類瘦肉精的抽樣檢驗,加強與公安機關、農業農村等部門溝通合作,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案件線索,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切實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加強“行刑銜接”,以鐵腕執法實施“鐵拳行動”。
11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銀河園老年服務中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1月21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新余市銀河園老年服務中心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單位經營場所發現了由江西富達鹽化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色海藻碘鹽14袋、凈含量300g/袋(生產日期2017年12月23日,保質期36個月)。另在操作區垃圾桶內發現同批次的綠色海藻碘鹽開封袋1個,同時在操作臺上發現同批次的綠色海藻碘鹽。執法人員當場對綠色海藻碘鹽予以扣押。
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綠色海藻碘鹽為2020年12月中旬采購,當日采購了50袋,采購價2元/袋,共計100元,未能提供采購票據,檢查當日剩余14袋(超過保質期的貨值金額為28元),因無充分證據證明其違法所得,按無違法所得處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
2021年3月19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用鹽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綠色海藻碘鹽(300g/袋)14袋;罰款50800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事人作為一家養老機構單位,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用鹽,損害了老年人的身體健康。食品有一定的保存期限,過了保存期限食品品質將會產生變化,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或者其他疾病,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食品安全檢查力度,以“四個最嚴”標準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12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市青云譜區悅尚旺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重金屬殘留超標皮皮蝦案
2021年7月26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市青云譜區悅尚旺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重金屬殘留超標皮皮蝦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作出沒收未銷售產品、沒收違法所得850元、罰款人民幣7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25日,該局委托南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當事人銷售的皮皮蝦進行抽檢。2021年4月21日,南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了檢驗報告,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4月23日,該局立即指派相關執法人員前往南昌市青云譜區悅尚旺冷凍食品經營部予以現場檢查并對未銷售完的18箱涉案皮皮蝦產品進行了原地封存。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4日從江蘇省連云港市雙旺海產品有限公司購進涉案皮皮蝦產品。當事人采購了28件皮皮蝦,每件2.5公斤,共70公斤。每件單價75元,共計2100元。目前已銷售10件,每件銷售單價為85元,共計銷售金額850元。未銷售的18件涉案皮皮蝦產品在冷庫就地進行封存。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皮皮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該局根據相關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鎘是食用菌中最常見的污染重金屬元素之一,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人體腎和骨骼損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