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場監管局: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網絡食品銷售(不含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銷售食品(不含網絡餐飲服務)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的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管轄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全省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的備案工作,負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備案工作。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的備案工作,負責直接管轄區域內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的備案工作。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的備案工作。
二、備案時限
在本省設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市場監管局備案,并取得備案號。
在本省設立的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應當在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級或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備案號。
三、備案材料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網絡食品銷售備案信息登記表》(式樣見附件1);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交)或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信息證明材料(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提交)和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等材料復印件。
四、備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或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
(二)備案核實。收到備案主體提交的備案材料后,備案部門應當場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或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的名稱、社會信用代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網站信息等備案信息進行核實。發現備案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的,應當通知其改正后再進行備案。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允許其當場改正。
(三)備案編號。備案信息核實無誤后,備案部門應當對備案主體發放備案號。備案號編號規則為:鄂網食銷+9位阿拉伯數字。數字從左到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為“1”,自建網站食品銷售者為“2”)、2位市(州)代碼、2位縣(市、區)代碼、4位順序碼。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直接備案的,2位縣(市、區)代碼編為“00”。
(四)備案回執。核實、編號后,備案部門應當對備案者發放備案回執(式樣見附件2)。
(五)備案公示。備案工作完成后,備案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備案主體的相關備案信息(公示表式樣見附件3)。
備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聯系人:食品流通處 張繼雄
電 話:027-88701937
附件:1.湖北省網絡食品銷售備案信息登記表(式樣)
2.湖北省網絡食品銷售備案回執(式樣)
3.**市場監管局網絡食品銷售備案信息公示表(式樣)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