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中小學、托幼機構及養老機構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等規定,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貴州省中小學、托幼機構及養老機構高風險食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予以印發。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全省中小學、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及其供餐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原料采購控制,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加工制作過程,科學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制售或提供《目錄》中規定的高風險食品品種,要慎重采購和制售其他含有一定風險的食品,如:涼菜、涼面、涼皮、涼粉、生食蔬菜、沙拉、腌菜、水果拼盤等冷食類食品;三明治、肉松蛋糕等即食類冷加工糕點;吊漿粑等長時間發酵的酵米面制品;浸泡時間過長的銀耳、木耳、二塊粑等食品;芋荷桿等易導致人體過敏或中毒的野菜;未經檢驗的生鮮乳、自制乳制品(包括但不僅限于自制冰淇淋、酸奶、乳酸發酵飲料等)、現榨果蔬汁、未經燒熟煮透的豆漿等飲品。
托兒所、養老機構食堂及其供餐單位在采購和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鼓勵、提倡托兒所、養老機構食堂及其供餐單位充分考慮《目錄》中所列食品品種的風險因素,加強食品原料采購、加工制作過程管理和控制,確保食品安全。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餐飲服務風險分級管理要求,對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及其供餐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對引發食源性疾病且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嚴懲重處。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和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識和能力,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對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教育、民政部門,依法依職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
市場監管、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要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指導學校、托幼機構及養老機構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增強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及其供餐單位食品安全意識,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范能力。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食堂及其供餐單位要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提高食品安全和質量意識,確保食品安全。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6月22日
貴州省中小學、托幼機構及養老機構高風險食品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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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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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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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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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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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源性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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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2)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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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托幼機構、養老機構不得制售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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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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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動物源性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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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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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制售或提供(鼓勵托兒所、養老機構不制售或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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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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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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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食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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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托幼機構不得制售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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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食畜禽血;
(3)生食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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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托幼機構、養老機構不得制售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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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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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葷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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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制售或提供(鼓勵托兒所、養老機構不制售或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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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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裱花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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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制售或提供(鼓勵托兒所、養老機構不制售或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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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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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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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
(4)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5)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6)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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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托幼機構、養老機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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