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肥城市派樂快餐店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案
2021年2月19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派樂快餐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該單位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肥城市天潤酒家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2021年2月5日接舉報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天潤酒家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取該店正在銷售的食品,該店現場未提供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和產品合格證明,并且未提供餐飲具消毒記錄,執法人員對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2021年3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檢查時該店仍未提供產品合格證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該單位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肥城市西勇飯店工作人員未辦理有限健康證明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3月8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西勇飯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內有三名工作人員在營業,執法人員檢查其店內經營情況,發現該店一名工作人員健康證明已過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該單位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肥城市恒升超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3月8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恒升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內有三名工作人員在營業,執法人員檢查其店內經營情況,發現該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該單位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肥城市新隆福快餐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3月15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新隆福快餐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內有三名工作人員在營業,執法人員檢查其店內經營情況,發現該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肥城市周周發水產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月8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肥城市周周發水產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看該店冷庫,發現該店無法提供黃姑魚的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資質。執法人員立即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及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完善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拍照取證。2021年1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到該店進行跟蹤檢查時,發現其仍不能提供該批次黃姑魚的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肥城市卓悅幼兒園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1年3月9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肥城市卓悅幼兒園有限公司廚房操作間進行檢查時發現肥城市卓悅幼兒園有限公司廚房內使用的優質糖無生產許可證編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其沒收已開封的優質糖1袋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企業和市民,如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