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市農業農村局,局屬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和指導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合兵團機構調整后的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我局對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現將修訂后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兵團農業農村局
2021年4月23日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根據事故發生的輕重、緩急程度不同,確立為四個等級。
Ⅰ級事故(又稱特別嚴重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確定為一級事故。
Ⅱ級事故(又稱相當嚴重事故):造成人員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沒有人員死亡,確立為二級事故。
Ⅲ級事故(又稱比較嚴重事故):造成人員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沒有人員死亡的,確定為三級事故。
Ⅳ級事故(又稱一般嚴重事故):造成人員中毒10人以下、中毒輕微、沒有人員死亡,確定為四級事故。
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團級以上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兵團行政區域內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用農產品(種植業、畜禽、水產品含初加工農產品)在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環節中污染發生,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和傷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以及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事件。動物疫病、農業轉基因產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兵團農業農村局相關業務主管處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執行。
1.5處置原則
在兵團黨委統一領導下,各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黨委和上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和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預防為主,防治并重。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等科學手段,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2.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設置
成立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兵團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兵團農業農村局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兵團農業農村局各處室、事業單位,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局領導兼任,副主任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主任擔任。各師市也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1.2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對兵團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根據需要發布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向兵團、農業農村部等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處置情況;指導各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1.3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研究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督促事件發生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完成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1.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積極參與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及處置等工作。
(1)鄉村產業發展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場與信息化處):負責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信息收集、動態分析、信息發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輿情監測和引導應對;組織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場監測和產銷對接,維護市場穩定;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及時收集境外輿情信息,按規定程序組織通報和信息交流;協助調查涉及農產品產地初加工、休閑農業、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等有關農業企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2)局辦公室:協助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宣傳、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報送及發布等工作;協助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參與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職責分工;配合相關單位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3)政策法規處(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法律法規建議;組織開展突發事件中涉及的農業行政執法、案件移送等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規范性文件審查;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納入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4)發展規劃處:負責協調爭取農業農村部、兵團財政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經費;協調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資金、物資等,對有關資金、物資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5)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科技教育處):協助開展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負責將應急處置相關知識作為職工培訓的內容加以落實;負責組織由產地環境污染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
(6)種植業和農藥管理處(園藝特產處):負責組織由農藥、肥料等引起的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由封鎖、控制和撲滅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工作。
(7)畜牧獸醫處(漁業監督處):負責組織畜禽養殖環節獸藥、飼料添加劑違規使用和屠宰、生鮮乳監管環節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組織開展事件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和處置工作。
(8)農田建設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由農機作業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工作。
(9)農業技術推廣總站:負責組織對涉及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綠色防控、植保新技術、新農藥(械)技術等的調查、鑒定和處置工作;協助相關單位開展境外引進農作物、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10)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涉及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事件處置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專家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11)種子管理總站:負責由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引起的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和處置等工作。
(12)畜牧獸醫工作總站:協助開展畜禽養殖、流通和屠宰環節以及“瘦肉精”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和處置等工作;協助開展獸藥、獸藥殘留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和處置等工作。
(13)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協助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和收貯運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和處置等工作。
(14)農機技術推廣總站:協助開展農機作業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技術鑒定和處置等工作。
(15)師市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農產品流向追溯、無害化處理以及事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2.2.1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可下設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事件調查組、事件處理組、專家技術組、輿情應對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本預案啟動后,根據實際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可增加有關師市和其它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2.2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會同局辦公室、發展規劃處、政策法規處等,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提供人力保障、資金保障、物質保障。
(2)事件調查組。由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明確相關成員單位牽頭,其它相關成員單位、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成。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
(3)事件處置組。由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指定事件發生環節的局屬業務主管單位牽頭,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協調當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封存、召回問題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4)專家技術組。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牽頭,會同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及其它有關方面的專家,負責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綜合分析和評價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5)輿情應對組。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會同局辦公室,負責輿情監測和分析,聯系宣傳、網信等部門,組織事件處置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確保一個渠道發聲。
3預測預警和報告評估
3.1預測預警
兵團農業農村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公告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通過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
3.1.1風險監測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組織有關單位開展農獸藥殘留,畜產品、水產品中違禁物質污染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上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區通報。
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應當依法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
3.1.2預警信息發布
兵團農業農村局及時發布有關農產品農獸藥殘留,畜產品中、水產品中違禁物質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同時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及時通報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和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養殖及收貯運環節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
各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對經研判可能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向本級黨委提出預警信息建議。
3.1.3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苗頭性、傾向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態勢、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和調查核實,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和使用不安全農產品。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責相關職責的人員進行待命狀態,調集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3.1.4預警解除
當研判可能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事態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當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3.2事件報告
兵團農業農村局建立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3.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主要包括: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師團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其它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2報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鼓勵其它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
(1)發現疑似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和輿情信息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團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并報告團黨委。構成Ⅲ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在2小時內報告師農業農村局,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發生Ⅲ級以上事件時,師市農業農村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師黨委,同時通報師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構成Ⅱ級以上事件的,要在2小時內上報兵團農業農村局。
(3)發生Ⅱ級及以上事件時,兵團農業農村局應當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兵團黨委,同時通報兵團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構成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在2小時內報告農業農村部。
3.2.3報告要求
報告主體報告疑似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信息;明確事件報告單位聯系人員、聯系方式和報告時間、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如有可能應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事件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在事件處置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并要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4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兵團農業農村局接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及時與事件發生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并將有關情況按程序通報相關部門,上報農業農村部。
3.3事件評估
疑似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先期分析評估,初步判定是否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核定事件級別。評估內容包括:事件農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3.4級別核定
事發地上一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會同事發地黨委和相關部門,根據事件評估結果核定事件級別。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Ⅰ級響應,突發事件核定為Ⅰ級的,應急響應報請農業農村部批準并宣布啟動實施;Ⅱ級響應,突發事件核定Ⅱ級的,在兵團統一指揮下,由兵團農業農村局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立即成立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Ⅲ級、Ⅳ級響應,突發事件核定為Ⅲ級、Ⅳ級的,分別由師、團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處置。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級響應期間,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單位、相關部門及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開展先期處置,全力配合開展應急處置。
(1)響應的升級
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隨時間發展危害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
對突發事件危害已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 響應措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4.2.1 現場處置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農產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農產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于污染的農產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農產品相關產品,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
4.2.2 應急檢驗檢測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對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組對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4.2.3 事件調查
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及時向本級黨委和上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4.2.4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授權發布信息、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氣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 指揮聯動
(1)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地,協助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開展輿情監測工作;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工作。
(2)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要求,指揮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向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3)初判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會同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開展事件調查、應急檢測、產品追溯和召回、問題產品處置(銷毀)、行政執法等工作,并根據職能職責分工,協調有關方面提供人員、物資、技術支持等。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單位和當地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在充分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兵師團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黨委領導下,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各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評估應急處置過程和效果,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及時向本級黨委和上一級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 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依托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健全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機制。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收集、分析、處理和傳遞等工作;加強對外宣傳,澄清事實。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承擔。當發生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受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實施檢測評估,為事件及時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3物資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7 監督管理
7.1獎罰與責任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根據情節,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2宣教培訓
8 附 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及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各師團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制訂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師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相協調一致。
8.2演習演練
團級以上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演習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由兵團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應急預案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