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據
為保障冷庫食品安全,加強我市冷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冷庫管理規范》(GB/T 30134-2013)《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31621-2014)的要求,食品經營處起草了《冷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7章45條,主要從五個方面對加強冷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作了規定。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冷庫、冷鏈市場開辦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同時對冷庫、冷鏈市場開辦者和貯存服務提供者進行了定義。
(二)明確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主體責任。要求冷鏈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冷藏冷凍食品入場和出場管理;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并與入場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如實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名稱等信息。要求貯存服務提供者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備案,具備符合要求的貯存場所和設施設備,建立租賃經營者檔案并與其簽訂貯存服務合同等。要求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持照持證合法經營,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得經營食品安全法明確禁止的食品以及無“三證一碼”的進口冷藏冷凍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制度,按規定包裝、貯存、運輸和裝卸冷藏冷凍食品,對進口冷藏冷凍食品還要嚴格落實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銷售)、專人管理要求。
(三)明確追溯體系建設要求。要求相關主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鼓勵其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經營信息,按要求規范使用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
(四)明確監督管理的具體內容。要求區縣局分別建立冷藏冷凍食品相關經營者檔案和冷庫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依法開展冷庫備案管理工作,強化監督抽檢。明確區縣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五項具體內容以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依法采取的工作措施。
(五)明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市食品生產者、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商場超市、生鮮電商等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自用或用于出租冷庫的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征求意見情況
《辦法》在起草過程中先后2次書面征求區縣市場監管局、部分冷藏冷凍食品經營者代表的意見,并通過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眾信息網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